论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四重意蕴

2017-03-07 18:30
湖湘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主体

杨 哲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海淀 100081)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

论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四重意蕴

杨 哲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海淀 100081)

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哲学的一条主线。马克思在他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完善了他的人民主体思想,通过“类主体”的概念悬设了人民主体的内涵意蕴,通过“历史主体”的图景展示廓清了人民主体的现实形态,通过“阶级主体”的主体存在形式确定了人民主体的实现维度,通过“个体主体”的价值取向明晰了人民主体的终极旨趣。

马克思;人民主体;四重意蕴

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哲学的一条主线。尽管他在很多地方都运用了主体概念或者主体理念指涉不同的论述对象,但是,纵观马克思的哲学发展史,“人民主体”的主体观才是他真正追求的价值目标。马克思在不同时期所指称的主体概念或者主体理念实质上是以不同的方式或内涵论证了人民主体思想,形成了关于人民主体思想的科学内涵。

一、通过“类主体”的概念悬设了人民主体的内涵意蕴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是类存在物”[1]161。马克思借用了费尔巴哈的类、类本质等概念,但是,不同于费尔巴哈的将人的类本质归结为自然性,马克思认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162,因此,人的自由自主活动就被视为人的类本质。在这里,尽管马克思没有直接使用“类主体”这一概念,在他的论述中却蕴含着“类主体”的理念。在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尚未形成科学的人民主体观,他通过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理论的论证方式,从人的本质维度阐释了“类主体”的主要内涵,这里的“类”就是理想状态中的人民群众,“类主体”就是马克思始终想要实现的人民群众的理想生存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类主体”实际上就是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的首次出场,他以价值悬设的方式初步阐释了人民主体思想的内涵意蕴。

首先,马克思确证了对象化劳动是人作为“类主体”的根本表现形式。马克思将有意识的自主活动看作人的类本质,就是将人自由的、有目的的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劳动视为人这个类的整体特性,也就是“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活动,然而,动物的生产和它们的生命活动是同一的,而人的生产却使人的生命活动表现为自己的意志的实现和意识的现实化。“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162正是由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可以按照人的任何尺度进行生产,并且在任何生产中都体现了人将人的尺度运用在生产对象中。在这种生产劳动中,劳动产品作为人的意识的外化,表现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并促使人的本质二重化,即通过劳动使他的本质对象化,人在对象化中直观自身。所以,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属性是人在改造对象世界的劳动中证实了的,这种改造对象世界的劳动是人的类生活。但是,异化劳动夺取了人们的生产对象,把表现为人的类本质的自由自主的生产劳动贬低为维持人的生存的手段,劳动成了带有被迫性质的活动,人也就成了一种客体性存在。因此,在应然性维度上,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定义了人作为类存在物的主体性的主要特征,那就是人在生产生活中的自由自主性,在自由自主性支配下的人的能动性的充分展现,以及人的自为性的全面实现。

其次,马克思论证了社会化的人是人作为“类主体”的根本存在形式。由于人的活动在本然意义上是以类为尺度进行的生产劳动,因此,人在对象化劳动中,双重地确证了自身和他人的存在。一方面,通过劳动享受到了个人的生命表现,而且通过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使这种生命表现对象化,从而使人可以直观自己的个性;另一方面,人的生产劳动还间接地实现了他人的人的本质,即通过他人享受我的劳动产品,我生产出了符合他人的本质的劳动产品。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个体都可以视为他人与类的媒介,也是他人实现其本质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在生产劳动中表现为互相依赖、互为补充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人才能够“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189。但是异化劳动不仅使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而且还使人和人相异化,人与人处于彼此对立的关系之中。另外,异化劳动的直接产物——私有制使人对对象世界的占有变成了片面的享有,变成了利己主义的占有,对象世界不再彰显人的本质,反而使人丧失了本质。所以,马克思从人的本质维度证实了在对象化劳动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人与人之间互为主体,“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1]187。这就是说,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进行对象化活动,在活动中享受人的生命表现,通过社会化的活动,即全体社会成员对对象共同的、全面的占有,使对象成为确证和实现人的个性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人实现了个性与类的统一。

马克思通过“类主体”为人民主体思想确定了如下基本内涵:一是人民主体性内涵,即人们在对象化劳动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和自为性的充分发挥构成了人民主体的基本内涵;二是人民主体的范畴,生产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对象化劳动则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因此,人民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广大劳动者,人民主体就是广大劳动者实现对象化劳动的过程;三是人民主体的实现形式,人与人之间在生产劳动中结成互相需要、互相依赖的平等的社会化关系是实现人民主体的根本要求,而要实现这种关系则必须要扬弃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实现共产主义。

可见,马克思通过“类主体”概念初步阐述了人民主体思想的主要内涵,但是“类主体”概念并不是通过对人类历史规律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分析得出的,而是站在历史的终点上,以对象化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把这种劳动视为人的理想状态,而把现实社会中的、压迫人的、导致人的主体性丧失的劳动叫做异化劳动,是应该被扬弃的对象。这种人本主义论证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思辨的理论抽象,在面对异化劳动所导致的人的主体性的丧失时,虽然提出了要扬弃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恢复人的类本质,实现共产主义的任务,却对于如何实现这一任务无能为力。然而,也正是基于对实现“类主体”的这一价值目标的坚持与探索,马克思才通过创建唯物史观,形成了科学的人民主体观。

二、通过“历史主体”的图景展示廓清了人民主体的现实形态

马克思双重地清算了黑格尔及其信徒的唯心史观以及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一方面将精神的主体性转向现实的人的主体性,一方面使具体的实践取代了无前提的实践,从而在现实的人的具体的实践进程中分析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既认识到了人民群众在具体的实践中创造了人类历史,又看到了劳动群众一直处于主体性被压抑的状态并阐释了导致人民主体性片面发展的原因。

黑格尔将历史视为意识的发展史,认为历史的本质不过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的过程:自我意识通过精神的劳动创造实物的对象,在认识到了实物对象的本质之后,自我意识就扬弃了对象又重新返回自身,达到了绝对知识的阶段,这样,历史也就达到了自己的顶点。可见,黑格尔的历史观是精神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一方面,作为主体性的根本表现的劳动,“黑格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1]205,他将这种精神劳动视为人的本质的表现,因此,劳动只有积极的因素,而没有消极的因素。劳动在黑格尔那里既是无批判的,也是无前提的。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人和人的活动不过是绝对精神实现其目的的载体和工具,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只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承担者”[1]291,历史实质上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的过程,绝对精神的发展就是历史的发展。可见,黑格尔哲学的主体观是精神主体观,历史观是精神创造历史的历史观,他无视人和人的现实活动在历史中的使命与作用。费尔巴哈虽然取消了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精神,代之以自然为基础的人,但是,“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1]530。费尔巴哈眼中的人只能直观对象,却不能改变对象,他只看到了人的自然制约性,而没有看到人的能动性,“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1]499,这就使人成为了抽象的人。他将理想化的爱和友情视为人的本质,而看不到人与人真正的社会关系,看不到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实践的,因此,在他这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1]530。

马克思一方面恢复了主体性的唯物主义本质,即确证了现实的人具有主体性;另一方面将实践确证为现实的人在具体的环境中的实践,即实践是有前提的。惟其如此,才能在历史的宏观视域中看到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

首先,马克思将哲学从天国拉回到人间,确证了现实的人的出发点,恢复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主体地位。马克思认为,仅仅通过纯粹经验的方法就可以认识到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以及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了历史的前提。所谓的个人绝非思辨哲学家们想象出来的那种个人,而是在现实中,“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524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因此,只要描绘出人的现实的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的本质就能够如实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历史不是抽象的经验论者和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僵死的事实的汇集或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人们通过劳动实践,一方面创造了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奠定了人对自然的主体地位,即“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2]9;另一方面,创造了人们的丰富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主体即社会”[2]26。并且这个创造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人们在继承既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一代代人继续创造和发展着他们的生活。因此,历史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力量,它本身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主体性特征,推动历史发展的“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1]295。由此可见,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的人的出发点的确证,驱散了建立在思辨哲学基础上的“自我意识”等所谓“主体”对人的禁锢,恢复了历史的唯物主义特征和人的主体性特征,历史只不过是人民群众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过程的总和。

其次,马克思以具体的实践深刻分析了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在恢复了现实的人的出发点之后,马克思对实践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501作为人所单独具有的活动方式和生存方式,实践实质上是彰显人的主体性的核心要素,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只有通过主体的实践才能得到说明。但是,实践并不是黑格尔哲学所指涉的精神的、无前提的实践,也不是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人的带有受动性质的消费的实践。无论是人民群众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还是改造社会的交往活动都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中进行的,那就是,现实的人的实践不可能是在一无所有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总是以前一代人传下来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物质基础为新的起点,在这个新的起点上,人们开始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提升物质生活水平。可见,人们的实践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活动,而是体现为能动与受动的统一,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即“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545。因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前进的过程就是人们不断发挥人的能动性,在实践中超越现实,超出客体的限制,主体性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对实践的理解决不能脱离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只有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才能深刻认识到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正是通过对人类的社会历史情境的具体分析,尤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深刻批判,马克思才看到了劳动群众的主体性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始终处于被压抑的状态。

马克思根据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以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社会。这三个阶段的根本特征在于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但是在第三个阶段到来之前,人的主体地位始终得不到全面的实现。在人的依赖性阶段,人的物质生产更多地受制于自然,表现为生产的门类十分狭窄,生产的交往局限于有限的范围内,生产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自身的生存和种的延续。这种生产能力和生产特点决定了人的以自然血缘和宗法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奴隶制和封建等级制下的地方性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直接统治,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直接服从。在这个阶段,人的主体性还十分落后,人民群众的自由自主性、能动性以及自为性等主体性特征完全被奴隶般的生产劳动所遮蔽。到了物的依赖性阶段,人们的劳动能力和物质生活与前一阶段相比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人民群众在物质生产中也的确提升了自己的主体性,但是,人的物质生产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从而产生了一种人们无法控制的客体力量,即资本。这种力量控制了人,一方面使人的物质生产劳动成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人的物质生产不是为了人而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另一方面尽管扩大了人的交往范围,促进了人的社会化,但是人的交往的扩大却是在资本的裹挟下实现的,本身并不是人的自愿交往,因为这种交往既把人们联系起来,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物质生产能力,却又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冲突。因此,“这一进步并未使人类主体获得真正的独立,而是使他陷入一种新的非自主性的外在必然性的强制之中。”[3]209就是说,在物的依赖性阶段,人们尽管超越了外在自然对人的主体性的限制,但是却又陷入到了现实的社会关系的限制之中,人的主体性仍未能得到充分实现。只有到了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劳动才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实现了作为生产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由此,人们获得了真正的自由,人的自为性得到充分实现,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在这个过程中充分迸发,人的能力获得全面的自由的发展;人与人不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为主体,人们在共同的劳动生产中共同发展,结成了自由人联合体。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历史正是人民群众在这种具体的、永不停歇的、前后相继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主体,然而,人民主体性却始终是片面发展着的。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和自然形成的分工所导致的私有制是人民的主体性片面发展的根本原因。首先,尽管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始终是在向前发展着的,但是,人类社会已有的生产力不能为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实现创造充足的物质条件。当人们的物质生产还不能使人的基本的生存得到充分保障的时候,人的生产劳动就仍然只是谋生的活动,人的自由自主性、能动性都无从谈起。其次,由自然形成的分工所导致的私有制导致了人与人相对立以及阶级之间的对立,使一部分人获得了主体性,而另一部分人丧失了主体性。自然形成的分工,尤其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的形成,一方面使脑力劳动者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现了对体力劳动者的劳动的占有,并进一步产生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分工并非是劳动者的自愿分工,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人们因此被固定在某个领域内,使劳动成为强制劳动。另一方面,作为分工的必然结果的分配,也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分工表现为资本与劳动的分工,在分配上,工人阶级得到的工资只能维持生命,资本家则通过榨取大量的剩余价值而暴富,这种分配的不平等性显露无疑。

马克思认为,要恢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必须要从人的主体性上寻找途径,那就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发动革命推翻现存世界对人的压迫。革命的必然性不仅在于只有从外部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才能为实现人的解放创造条件,而且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唤醒人民群众内在的主体意识,消除人的奴隶意识,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4]78。因此,马克思看到了推翻现存世界的革命是人民群众实现自身主体性的根本动力,他通过科学地定义“人民大众”的内涵,提出了“阶级主体”的理念,试图以调动无产阶级的能动性消灭现存世界对人民主体性的压制,实现人的解放。

三、通过“阶级主体”的主体存在形式确定了人民主体的实现维度

分工和私有制使人类社会成为阶级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更是直接形成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两大阶级对立,而“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因此,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存在既是人民群众丧失了主体地位的直接表象,同时又蕴含着恢复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途径。

人民主体实质上是一种群体主体,人民主体性表现为群体主体性,群体主体性是以一个群体为整体,以共同利益或共同价值为纽带,在共同面对客体时表现出来的整体性质或者整体主体性,这种整体性质使“整体主体超越了个体主体的有限性,形成一种整合的力量,更能与客体势力相抗衡”[5]82。因此,群体主体性越强,表明人民群众实践能力就越强,既表明人民群众改造自然的能力越强,也表明人民群众的交往能力越强,更表明人的自由个性获得了充分发挥的空间。共同体是群体主体的组织形式。马克思以“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人民群众获得主体地位的根本特征,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可能有个人自由”;但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种种假冒的、虚幻的共同体,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个虚假共同体中,只有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获得了主体性全面发展的条件,而对于被统治阶级,即无产阶级来说则丧失了全面发展其主体性的可能,“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1]571。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资产阶级国家使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化,这是一种进步,因为它使人民群众摆脱了宗教,但是,这种政治解放却并没有使群众真正获得自由平等,人民过着双重生活,即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与社会生活中的客体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发现了这种政治异化的经济因素,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了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的占有。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物化形式构成了“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资本以实现自身的增值为根本目的,它将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中的一切方面都纳入其中,主导了人与物、人与人的所有关系,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原则,实现了对社会的总体控制。这种控制既体现在经济关系上,即资本将工人牢牢地控制在生产劳动中,如果他们不能实现资本的增值,就会失去工作,如果失去工作,工人就不能使自己活下去;又体现在国家政权上,“现代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6]33,是资本用以压迫劳动的阶级专制的工具。因此,资本越积累就会导致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越激烈,这种对立使占少数人口的资产阶级依靠剥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主体性而实现了自身的主体地位,并使广大人民群众丧失了主体地位,或者使他们片面地发展了自己的主体性,从而严重削弱了整个社会作为巨大群体的群体主体性,并使人民群众生存状况愈加恶化。

另一方面,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发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从而找到了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途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导致阶级压迫和阶级对立,有压迫就必然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抗,因此,可以说,阶级斗争推动着历史前进。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无产阶级并不意味着他们仅仅是受苦的、被压迫的阶级,而是意味着无产阶级同时也是能够主动解放自身的阶级。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构成了消灭阶级、恢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的根本形式。这是因为:首先,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它构成了消灭现存世界、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主体力量。无产者一无所有的生存境遇使他们在面对消灭现存世界的过程中并没有什么值得保护的东西。另外,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并不像以往的阶级斗争那样,是少数人主导的、只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斗争,而是绝大多数人都参与进来的并且以绝大多数人为主导的、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斗争。因此,这势必会极大地调动无产阶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人民群众起来为实现自身的解放而斗争。其次,大工业的发展使工人由竞争造成的分散状态转为通过结社而达到的革命联合状态,这就为充分发挥无产阶级的群体主体性创造了条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进一步强化了分工和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了大工业,大工业使生产日益集中并把各个人聚集在一起,这就有利于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由工人个体、单个工厂的工人集体、某一地区的工人群体聚合成更大的整体,无产阶级因此感觉到它自身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个基础上,工人开始联合起来成立反对资产者的同盟和团体。此外,由于大工业造成的交通的发展使工人实现了越来越扩大的联合,这种扩大了的联合将局部的、地方性的斗争汇合成为全国性的阶级斗争。不仅如此,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也在不断制造着无产阶级,而中间等级也具有革命性的一面,因此,无产阶级队伍是不断扩大的,这就更加壮大了人民的实力。

马克思正是据此看到了无产阶级潜在的巨大力量,通过将无产阶级组织起来,充分调动无产阶级的群体主体性,使无产阶级聚合成为一个可以同资产阶级相对立的整体,实行集体反抗,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恢复人民主体地位。他以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将无产阶级组织起来,以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为目标将无产阶级动员起来,使无产阶级由自在阶级转变成为自为阶级,从而发挥出强大的群体主体力量。

首先,无产阶级政党是充分发挥无产阶级的群体主体性的根本组织形式。“群体的中心是其凝聚的核心,没有强有力的核心,就没有强有力的群体。”[5]83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它在思想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因此,共产党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共产党还深刻认识到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走向和前途,因此,共产党着眼于无产阶级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统一,引领着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方向,致力于人民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人民群众的彻底解放。而无产阶级由于直接同为了谋生的雇佣劳动相联系,在无产阶级队伍中不可能产生先进的理论,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无产阶级自发组织的行动只会产生单纯地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和工联运动,从而把无产阶级革命引向歧途。“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7]13,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普遍的、受压迫的阶级,其人数众多的优势才能发挥出决定性作用。共产党还具有国际主义精神,马克思指出“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6]44。无产阶级共同面临的客体化的生存状态决定了全世界的无产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无产阶级的国际间的互助、合作,进一步凝聚和壮大无产阶级,充分发挥这种群体主体性的力量,才能最终消灭资产阶级。不仅如此,共产党还是“一种为革命利益服务的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独立形式”[8]436。卢卡奇认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形成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性认识,进而产生彻底的否定性的意识;其二,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体现为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即无产阶级既是自身生存境遇的认识主体,也是认识客体;既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客体性存在,也是实现翻身解放的主体力量。卢卡奇的这一论断是符合马克思的思想的。这种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实质上就是群体主体意识,无产阶级只有具备这种成熟的主体意识,深刻认识到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先进性,深刻认识到无产阶级革命的前途,才能主动地投入到自我解放的实践中去。反之,如果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不成熟,那么就意味着个体主体性的指向不一致,就意味着无产阶级的力量是分散的,就不能发挥群体主体性的力量。在现实的革命斗争中,马克思看到了无产阶级总是受到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的影响,从而削弱了无产阶级的群体主体性力量。因此,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意识的组织形式,还担负着教育引导无产阶级在理论上不断走向成熟的任务。

其次,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发挥无产阶级群体主体性的主要内容。马克思认为,相比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压迫,经济压迫才是最根本的压迫,而经济压迫源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才是导致人民丧失主体地位的现实根源,因此,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解放。而争取经济解放的斗争必须依靠政治斗争来实现,这个政治斗争的第一步就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使人民由原来的被统治的客体一跃而成为政治主体;第二步则是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建立起来的政治统治,夺取资产阶级手中的生产资料,将其变为无产阶级所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无产阶级由一无所有的劳动者或者生产活动中的客体性存在变成拥有生产资料的占有者阶级,实现了人民群众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这将极大地调动无产阶级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因此,马克思说这种社会制度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7]158。

马克思以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发挥无产阶级群体主体性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人民主体地位的主要内涵进行了界定,即无产阶级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实现了主体地位。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政治组织形式使无产阶级认识到,无产阶级的解放将随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立即向前大步迈进”。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只有沿着这一目标路径,才符合无产阶级的真正利益,才能动员无产阶级为了实现其主体地位而奋斗。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制造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这种对立在主体观上的表现就是资产阶级依靠剥削无产阶级的劳动而获得了主体地位,而无产阶级则因此丧失了主体地位。正是在这种对立中,马克思看到了无产阶级蕴含着的群体主体性力量,通过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进而恢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然而,马克思并没有止步于此,无产阶级专政意义上的人民主体地位实质上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主体地位,阶级的存在就意味着阶级差别、阶级对立仍然存在,这并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出发点这一价值取向。但正是无产阶级的主体地位的实现,使无产阶级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为消灭阶级对立、使人类社会进入无阶级社会奠定了基础,为人由阶级的个人转向有个性的个人创造了条件,从而也指向了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的终极目标。

四、通过“个体主体”的价值取向明晰了人民主体的终极旨趣

在马克思看来,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人民不再是由阶级组成,而是由各个人组成,各个人通过自由的生产的联合组成了“自由人联合体”;只有到了这一历史阶段,制约人民主体性的因素才最终消失,才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真正实现。因此,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的终极目标在于:一方面,每个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实现;另一方面,在“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中实现集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从人民主体性的角度看,无产阶级专政阶段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只是人民主体地位的初步实现。马克思将无产阶级专政定位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之所以称无产阶级专政为过渡时期,表明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在不断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一方面已经带有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某些特征。在主体观上,其一,无产阶级专政使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等方面都实现了主体地位,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力量正在被消灭;其二,人民主体地位在这里实质上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主体地位,它强调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集体主体性。因为在同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内部需要高度统一才能充分发挥无产阶级的整体力量,这使得个体主体性必须指向一致,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个体利益。所以,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过渡时期体现为个体主体服从集体主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

而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不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作为刚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在各方面仍然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这种旧社会的痕迹,一方面体现在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分工仍然存在,劳动没有完全实现自由自主性,仍然是谋生的手段;另一方面,它尽管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恢复了人民群众对生产关系的占有,消除了人民被剥削的可能,但它所实行的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权利”。这种分配制度,看似是一种平等的权利的体现,它以劳动为尺度评判人民群众获取生活资料的多寡,然而这种分配方式“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7]435,因为它默许了劳动者本身的不同的天赋和能力等客观因素所导致不同的人获取和占有生活资料的不平等。因此,在这一阶段,人民群众以整体的形式取得了主体地位,但社会生活中的贫富差距仍然存在,有一部分人会由于客观原因失去主体地位。

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并且首先是每个人的主体地位的实现。在经济上,实行“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使生产工具和财产归属全体个人;自然形成的分工将会消失,劳动者终于实现了自由自主的活动,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个人实现了能力的全面发展,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进而将会促进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这样,就在分配上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435-436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主体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释放,个人的自由自主性、能动性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共产主义“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1]574。可见,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的最终目的在于每个个体都实现主体地位,个体主体性充分迸发。其次是“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组织形式,实现了集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的统一。有学者将这种各个个体都具有主体性的共同体称之为“共体”,这种共同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被称之为共体主体性,“在一个真正的而不是虚假的共同体里,共体主体性的实现依赖于个体主体性的发挥,但又不是个体主体性的简单集合”[5]216。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各个个人通过生产的联合,将个体主体性灌注到生产客体中,人与人之间彼此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互为主体,进而实现了“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571。由此可见,“联合”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一项根本的制度安排,“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573。它合乎逻辑地解决了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着的个人与集体、社会、国家等共同体的矛盾,共同体不再是压迫人的工具,反而是个体发挥其主体性的工具,两者体现为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概言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贯穿了马克思思想的始终,它以“类主体”概念悬设了人民主体思想的内涵意蕴,以“历史主体”的图景展示廓清了人民主体的现实形态,以“阶级主体”的主体存在形式确定了人民主体的实现维度,以“个体主体”的价值取向明晰了人民主体的终极旨趣。它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哲学的价值观—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的往复,这种往复恰恰体现的是在马克思哲学变革的进程中对人民主体始终不渝的追求。党的十八大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构想。在此,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启示我们:必须要强化人民主体意识,塑造人的主体人格,健全的主体意识是人民群众构筑梦想的根本指针;必须要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主体性,这是实现中国梦的最重要的推动力;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引导人民群众为实现幸福生活而奋斗,这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孙伯鍨,张一兵.走进马克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5]郭湛.主体性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杜章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责任编辑:曹桂芝

A8

A

1004-3160(2017)02-0066-08

2016-11-1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研究”(项目编号:14ZDA007)。

杨哲,男,内蒙古赤峰人,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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