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清单编制权及其要素

2017-03-07 22:41:51李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李 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

论权力清单编制权及其要素

李 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

创造性地提出权力清单编制权的概念,从讨论权力清单编制权的要素及其规制入手,最终目的是要发现权力清单制度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权力清单编制权是指权力清单编制主体影响他者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从系统论出发可以分析出权力清单编制权的五个要素,即来源要素、主体要素、对象要素、运行要素以及保障要素。只有对不同的要素采取不同的方式才能使权力清单编制权合理合法并且有效的运作,同时获得对权力清单编制权的有效规制。

关键词:权力清单;权力清单编制权;要素

理论上来说,权力清单制度至少需要从三个向度获得解释与建构,分别是权力清单的属性、权力清单的内容以及权力清单的编制。权力清单的属性和内容,学界目前讨论的比较集中,但对权力清单编制问题的讨论则比较分散,或嵌在前两者当中,或是基于行为主义立场探讨如何进行更好的编制。事实上,权力清单的编制还可以从权力建构与权力制约的视角切入。正如有学者所言,“制定权力清单的权力本身是一种国家权力,它同样不可任性”[1]。

一、权力清单编制权概念

尽管对如何界定权力存在分歧,但大多数社会科学家还是承认,“权力”在最低限度上指涉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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