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探讨

2017-03-08 05:05王耀文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0期
关键词:分包

王耀文

摘要: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系统和电力建设项目本身的一些特点,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模式一直存在着纷繁杂乱的情况。各种承包模式并存于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其中也不乏违规甚至违法的现象。随着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完成,电力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中的矛盾越发得体现出来,转包、不规范分包乃至挂靠承包已经给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带来了极大的管理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力行业现有的承包模式的分析并结合电力行业体制结构的特点,介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模式解决电力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模式中的问题。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合同;转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中图分类号:TV51;C9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引言

电力行业每年都承接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各项电力配套工程,电力企业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以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国家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由于近几年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作为电力施工型企业从电力运行企业中分离并成立独立法人以后,工程的实施从原先的企业内部分配工作的流程转变成电力运行企业在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再将工程部分或全部交给电力施工企业完成并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此而产生了建设工程合同在施工中的转包与分包问题。由于电力行业内部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且电力企业所承接的多数为大型的工程,在工程竣工后面临着国家相关部门的审计,同时为了避免因转包和分包可能引起的纠纷,所以电力企业本身也在调整合同形式、承包的方式等多方面寻求着目前工程合同转包与分包模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总承包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建设工程合同项目的设计、调查、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验收程序,或一个数字收缩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项目的时间限制,安全、质量和成本等各方面对业主负责。项目总承包的所有者是一个套接字为项目目标的实现包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所有者,从决策,按照合同约定计实现建设项目开发周期的整个过程或合同的几个阶段。工程总承包国内外建筑活动更频繁地使用承包商的方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一些工程建设拥有强大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专业优势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承包商,宗庆后吗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人处理质量和进度,提高效率。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为工业生产组织参考经验,施工组织一体化的生产流程,为了克服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投资增加,克服由于設计和施工的影响不协调施工进度。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意义是通过组织的设计和工过程中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从而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目标。

二、转包的概念

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承包后,将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称为转包。转包行为发生后,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了该建设工程合同中另外一方的当事人,而原承包人退出了该承包关系,因此,原承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理论上看,转包即为合同转让,而且是对合同权利义务的一个概括转移。当建设工程合同经过转让后,可以认为转让人退出了原有的合同关系,而受让人随之取得了转让人相应的法律地位。从转包行为的法律特征分析,我们认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也不承担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建设施工等责任。在进行工程承包后,转包人不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也不安排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对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但对一个建设项目总包管理费的形式,把该项目的全部工程进行转让,且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应当由承包人来履行的相应义务。第二,转包人把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后,转承包人即与原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之间形成了新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当工程进行转包后,转包人不再承担原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这些任务交由转承包人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转承包人和原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形成了新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第三,转包人需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为当工程转包后,转包人事实上没有退出原有的合同关系,但转承包人和原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之间形成了新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转承包人应当对该建设工程的工期、安全以及质量等对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责任,但转包人也应当根据原合同的约定,对该建设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等对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责任。需进一步指出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要有法律方面的规定或者合同方面的约定,而《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转包人和转承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等对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电力工程总承包的特点

1.全生命期管理

传统建设模式下,承包商管理只参与了项目阶段,设计承包商管理等工程设计阶段,只有在工程施工阶段不再涉及。而电力工程总承包商根据合同参与电力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承包商系统考虑整个项目,而不是当地的项目。的结果,就是给项目的建设带来极大的好处。

承包商要考虑整个项目从电力建设专业的角度,解决许多承包商之间最初的问题的边缘。总承包商将严格管理设计,降低成本,为施工创造条件;严格的采购管理,确保准时到货;严格的管理建设,确保根据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为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总承包的成本。

2.合同复杂

总承包商的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承包合同涉及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这要求承包商有足够的专业支持。与相对简单(例如:设计阶段)在某一特定阶段的合同,总承包商需要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总承包商不应该只考虑阶段合同的严密性本身,并考虑凝聚力之间的阶段,要考虑整个合同的影响。

合同是复杂,但要求承包商高度重视合同,合同签订,将形成未来指导工程建设的基础,承包商应适时执行合同和协议的承诺。在国内建设,由于传统的建设模式在电力工业五十多年来,无论是在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已经形成了一套形成系统和习惯,因此,在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执行,大多数业主和承包商承认原系统和习惯,合同条款相对不是很好。作为总承包商,尤其是对杰里米之外的工业建设项目,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情况不是很熟悉对方,双方只能对合同条款和国家代码的学科为基础,作为约束对方的法宝,所以作为总承包商,必须严格仔细审查合同,业主不符合实际,提出党的标准规则之外的行业(或国家),不可能在未来的合同中要求被排除在外,否则这将是一个危险的先例的执行工程建设合同,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工程估价较难

电力工程总承包投标期间,通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刚刚完成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在未来,有很多变量,项目评估很难做到准确。电力工程材料、设备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和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根据市场波动变化,它应该是总承包商的合理市场价格是正确的判断。补偿,另一方面,永久征地和建设绿色作物属于弹性项目,每个项目现场情况是不同的,每個不同的成本,不能作出准确的评估项目,成功总承包和估值的关键环节。

4.违法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在发生转包、肢解分包、非法分包等情况时,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撤销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回或者不需要回报,它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收到了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与拍卖人之间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方的财产国有化或者回到集体或者第三人。当然,人们尽可能多的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除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合同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四、结束语

电力体制改革使得原本的内部承包制度无法再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之中,而电力建设工程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工程,其对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之严格是不言而喻的。正因为如此,对于电力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中的一些混乱甚至违法的情况更应该进行改进和治理,如果能够有效的利用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这两种承包模式,配合电力企业内部自身管理的加强,一定能够使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模式进入到一个合法、规范、高效的运行模式中,从而减少工程各方纠纷,控制法律风险,保质保量的完成电力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韩国平.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王文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蔡新华.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辨析.学理论,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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