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陇南市金融机构承办惠民信贷业务的调查与思考

2017-03-08 06:45田新荣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0期

田新荣

摘要:解决“三农”问题和扶持弱势群体,是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惠民政策措施。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承办金融机构的紧密配合下,这些惠民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为发展农村经济,帮助特定群体创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各承办金融机构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也影响了金融惠民政策的效用,亟待规范和改进。为此,笔者对陇南市金融机构承办惠民信贷业务进行了专题调查,了解和反映当前金融机构在承办此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约扶贫惠民金融信贷业务的因素,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陇南市金融机构;承办惠民信贷业务;调查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6;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一、陇南市承办金融机构开展惠民信贷业务的情况

陇南市自2002年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以来,10年多时间里先后又开办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2008年农民灾后重建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大学生“电商平台”贷款等多种惠民信贷业务,承办金融机构也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一家扩大到农行、中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贷款规模和受惠人数不断增加。截止2016年6底,全市助学贷款余额62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4419亿元;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余额25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0.72亿元,“双联”惠农贷款3.46亿元,精准扶贫贷款62.09亿元。这些惠民贷款累计为借款人减轻利息负担2.5亿元,有效支持了特定群体创业发展。各级财政实际补贴利息0.38亿元,贴息到位率为24%。

二、金融机构实施惠民信贷业务的制约因素

(一)承办主体对开展金融惠民贷款积极性不高。一是由于各类惠民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贴息,贷款执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长,单笔金额小,涉及人数、笔数、环节多、管理成本高,收益率相对较低。二是各类惠民贷款未来收入难以估算、信用程度难以预测、贷款风险较大。三是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贷款跟踪管理难度加大。受上述因素影响,承办金融机构对开展国家惠民信贷业务持谨慎态度,积极性不高,出现申请多、发放比例低、供需矛盾大的问题。

(二)管理部门多影响了惠民信贷政策的落实。由于金融惠民贷款工作涉及部门过多、程序过繁、环节过多,难免会出现协调、沟通、配合、支持不力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对开展惠民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国家金融惠民信贷政策的有效落实,也影响了贷款效率和责任追究。

(三)惠民信贷政策缺乏与之配套的技术扶持等措施。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象多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农户等弱势群体,他们在需要资金的同时也需要创业技术和必要的前期培训,但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都重视了对创业者的资金供应,而忽视了对其创业技能培训和指导,致使一些创业者因技能不佳而影响到创业结果,甚至造成信贷资金风险。

(四)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给借款人造成了信用损失。现行的惠民贷款利息补贴采取每年末由承办金融机构统计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核实的做法。各级财政补贴的利息由于审查环节多、手续繁琐、财政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迟迟不能到位,绝大部分都超过3个月,有的甚至长达1年以上,造成该类贷款的借款人因逾期付息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借款人以后的经济活动造成极大障碍。

(五)惠民贷款政策落实缺乏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一是惠民贷款政策落实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二是缺乏对惠民信贷政策落实效果的评价管理体系。惠民信贷政策出台已历时十多年,这些贷款支持的项目效果如何、贷款的安全性怎样、贷后管理手段是否科学合理、贴息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都缺乏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严重影响着惠民信贷政策的持续贯彻和信贷资金良性运行。

三、金融机构惠民信贷业务规范运行的政策建议

(一)开发惠民贷款管理系统,实现对该类贷款由承办行、相关部门、财政共同进行动态管理。针对惠民贷款管理部门多,利息补贴审查时间过长的问题,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探索开发相关部门共享共用的惠民贷款管理系统,对每笔贷款的发放、每期利息计算、贷款到期归还等情况详细反映,实现数据在相关部门间的共享,从而减少审查时间,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和利息补贴效率。

(二)简化程序,明确职责,切实提高惠民贷款发放效率。各类惠民贷款最终的供应者都是承办金融机构,因此,贷款审查由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即可,而村委会、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做好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贷款的真实性由当地人民银行机构负责检查核实,财政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核实的贷款量审查应补贴利息额并及时予以补贴。这样既可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明确,又可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三)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创业人员的创业技能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推动惠民信贷政策落实的目光和重点前移,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项目调研论证,积极为有创业意愿者介绍和推荐合适项目。并组织专业人员对与当地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产业型创业技术项目进行广泛培训,增强借款人的创业技能,减小和消除因技能不足导致创业失败形成的贷款损失风险。

(四)改革现有贴息流程,消除借款人信用损失风险。可采取“先补贴、后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办法,加大贷款发放地财政部门的责任,不论是那一级财政应补贴的利息,统一由发放地财政部门先行审查垫付,待上級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再予冲减,对因发放地财政部门审查不严造成多支付的补贴利息,由其自行承担,以此强化当地财政部门的责任意识,加快补贴资金到位速度,消除借款人违约风险。

(五)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防违纪。制定和完善惠民贷款发放审查流程制度,规范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明确划分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建立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地方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惠民贷款监督管理体系,彻查在惠民贷款发放中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甲贷乙用及贷新还旧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证各项惠民贷款真实见效。

(六)立科学合理的惠民政策绩效评估机制。要改变惠民贷款重发放、轻管理的思想和作法,加大对贷款的贷后跟踪检查和风险评估,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惠民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准确分析评价各类贷款的效用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深入持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