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鲜活农产品拍卖模式研究

2017-03-09 17:04严继超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农产品机制

严继超 等

内容摘要:拍卖交易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公平交易的路径之一。本文通过对昆明花卉、重庆仔猪、大连水产三种典型鲜活农产品的拍卖模式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在鲜活农产品拍卖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家级鲜活农产品产地市场率先推广农产品拍卖是合理可行的。推广鲜活农产品拍卖应重点统筹法规建设、产品标准化、营销组织化以及拍卖技术与装备开发四个方面。

关键词:农产品 拍卖模式 机制

拍卖制度作为一种常见的价格形成与资源配置方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及提高交易效率,因此荷兰、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生鲜农产品交易广泛采用了这种交易方式。在美国,虽然鲜活农产品主要以农场和大型超市之间的协约交易方式为主,但拍卖交易依然存在于活畜市场,美国的实践表明,即使农业产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拍卖交易方式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理论界对推广鲜活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的看法不一。寇平君和卢凤君(2003)、朱信凯(2005)持否定意见,认为鲜活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有其存在的社会条件与历史局限,在我国应该慎重推行。贾生华和刘清华(2001)、李泽华(2002)则持肯定意见,认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拍卖交易乃是大势所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一些鲜活农产品拍卖试点运营很成功,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推广鲜活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具有与时俱进的现实意义。

拍卖模式是通过拍卖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系列机制,这些机制具体包括主体参与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支付结算机制、质量控制机制等。根据报价特点,拍卖模式可分为荷式拍卖模式(增价)、英式拍卖模式(减价)和微笑拍卖模式(先减价后增价)。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拍卖规模大且运行良好的典型市场有三个,即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重庆荣昌生猪交易市场、辽渔集团水产品交易中心。这三个市场的拍卖模式分别代表了我国的荷式拍卖模式、英式拍卖模式和微笑拍卖模式,本研究主要对以上三个市场的拍卖模式进行分析。

昆明花卉拍卖模式

(一)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概况

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于2002年12月2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拥有5.4万平方米的交易场馆,9个交易大钟,900个交易席位,是国内最大花卉拍卖市场,其拍卖交易量仅次于日本东京大田拍卖市场,位列亚洲第二。日均拍卖交易量350万枝,旺季日最高拍卖交易量700万枝,年拍卖交易量7亿枝,约占云南鲜切花产量的15-20%,年拍卖交易金额约5亿元。

(二)鲜切花拍卖流程

卖方(种植商)把包装好的鲜切花送至指定的货运点。拍卖中心利用自己的物流系统将鲜切花运输至拍卖中心。拍卖中心对运来的鲜切花进行质量检验,为鲜切花定级、组货。买方(购买商)在拍卖前两个小时可以进入货场验货,验货结束后,买方进入拍卖现场参与竞拍。买方竞拍成功后,到仓库提货,安排物流配送,其货款自动进行结算,转账给拍卖中心,次日拍卖中心转账给卖方。

(三)鲜切花拍賣模式

1.主体参与机制。拍卖参与主体由卖方、买方、合作社、拍卖中心构成。拍卖中心拥有卖方会员1.8万家,覆盖约4.5万亩的种植规模,买方会员有3500多家。拍卖中心通过400多个种植合作社,把广大卖方会员有效的组织起来,卖方只管生产和收款,其他方面通过合作社和拍卖中心来完成。拍卖中心有自己完善的物流体系,全省设立28条运输路线,300个运输点。卖方生产出的产品,通过合作社聚集到运输点,拍卖中心利用自己的物流系统,将产品运送至拍卖中心。

2.拍卖价格形成机制。首先是起拍价形成。拍卖师根据前一日同品种同等级鲜切花的起拍价和成交价,确定今日同品种同等级鲜切花的首批次起拍价。如果参与报价的竞拍者很多,拍卖师会提高下一批次同品种同等级的鲜切花起拍价,反之,会降低起拍价。因此同品种同等级的鲜切花起拍价在某一场拍卖中,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其次是成交价形成。电子钟从起拍价开始降价转动,竞拍者认为价格合适按成交键确认,确认后可以通过语音与拍卖师确认数量。拍卖系统支持多笔撮合,如果有多人先后确认购买本批次货物,系统按时间优先的顺序分配货物。

3.支付结算机制。拍卖中心规定买卖双方均需要注册会员。对买方注册无条件约束,但对卖方注册要求必须有土地,拒绝中介或炒货商。交易结束后,其货款自动进行结算,交割当日货款转到拍卖中心,交割次日转账给卖方。

4.产品质量控制机制。拍卖中心制订的《鲜切花拍卖产品质量等级通用要求》已经列为商务部流通行业标准。在鲜切花种植、采货、产后处理、分级包装等方面,拍卖中心每年都要组织卖方进行培训。通过长期培训,目前创造出卖方品牌500多个,其中60多个为全国知名品牌。

(四)拍卖形成过程

云南地处低纬度高海拔地区,是全球三个最适宜种植鲜切花地区之一,虽然有着较为丰富的鲜切花资源,但粗放式的对手交易,使得卖方缺乏定价话语权。由于荷兰花卉拍卖有着悠久历史和成熟的运营模式,2002年拍卖中心引入了荷兰花卉拍卖的整套系统。运营初期不被市场认可,日交易量仅2万枝左右。拍卖中心在产品标准化和产后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10多年的推广,目前鲜切花日交易量平均在350万枝左右。拍卖中心为山东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和云南咖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及拍卖提供服务支持。

(五)拍卖模式特点

1.双向佣金制。拍卖中心采用了双向佣金制,对买卖双方各收取5%的佣金,即总计收取10%的佣金。这个佣金率高于荷兰花卉2.3%-5.0%的佣金率,也高于2014年中国拍卖行业1.4%的平均佣金率,如此不利于鲜切花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2.政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拥有拍卖中心49%的股份,民营企业拥有51%的股份。运营初期,公司在政府力量的扶持下,在鲜切花种植、采货、产后处理、分级包装等方面进行了多年业务推广和培训。

3.大数据应用。拍卖中心利用十多年来的交易数据,采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鲜切花的品种需求、数量需求和价格走势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卖方会员在鲜切花生产中对种植品种、成本及规模等方面进行控制。

重庆荣昌仔猪拍卖模式

(一)重庆荣昌生猪交易市场概况

国家级重庆荣昌生猪交易市场是在全国范围内总体布局的国家级农产品大市场之一。该市场从2011年开始,成功开展了仔猪电子拍卖业务,已实现仔猪年交易量40万头以上,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业务范围辐射全国30余个生猪主产区,仔猪价格指数已成为区域价格晴雨表。

(二)仔猪拍卖流程

卖方(养殖户)将计划拍卖数量和重量报送给经纪人,经纪人收集卖方信息后,将信息报送给仔猪执法监督办公室(执监办),执监办汇总信息后,报送给拍卖中心,拍卖中心在拍卖系统中发布起拍价等信息。买方(贩运户)在拍卖中心开户,存入一定量的现金,登录系统查询账户金额及起拍价格等信息,然后出价下单,竞价成交后,与卖方确定交割时间、地点。卖方将仔猪送到相应的交割点,执监办进行产地检验合格后,买方验收,验收后执监办将交割信息返回至拍卖中心,拍卖中心结算当日划款给卖方,交易结束。

(三)仔猪拍卖模式

1.主体参与机制。拍卖参与主体主要有买方、卖方、经纪人、执监办、拍卖中心。买卖双方和经纪人都需要在拍卖中心进行注册。目前买方会员有200户,卖方会员有7320户,经纪人有330个。拍卖中心并不参与生产环节,但负责货款支付保证。经纪人每天要核实卖方的仔猪出栏数,见证买卖双方的交割,以及协调交割过程中的纠纷。执监办负责检疫、交割监督与交割信息反馈。

2.拍卖价格形成机制。首先是起拍价形成。起拍价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前一日拍卖的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流拍数量;二是周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三是天气情况如气温、雨雪对仔猪运输的影响;四是疫病情况。拍卖中心综合上述四个主要因素,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起拍价。其次是成交价形成。拍卖中心创新出尾单定价机制,把卖出最后一头仔猪的报价,作为本次拍卖全部仔猪的成交价格。例如,起拍价是22元/斤,A报价22元/斤需求500头,B报价23元/斤需求400头,C报价24元/斤需求300头。拍卖时间截止后,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竞拍者排序,次序依次是C、B、A。如果本次竞拍的仔猪只有400头,那么C获得300头,B获得100头,A将一无所获。第400头仔猪的报价是B的23元/斤,那么C和B的成交价格均是23元/斤,这也是这400头仔猪的成交价格。

3.支付结算机制。买卖双方和经纪人都需要在拍卖中心进行注册。买方在拍卖中心开户并存入现金,现金数量要多于预计交易的金额。卖方将仔猪送到相应的交割点,执监办进行产地检验合格后,买方验收,验收后执监办将交割信息返回至拍卖中心,拍卖中心在交割结束的当日支付给卖方货款。

4.产品质量控制机制。仔猪拍卖中心制订了《荣昌仔猪集中竞拍交割質量标准(试行)》,用以规范仔猪质量。仔猪属于活体,在产品标准化方面,定性描述较多。为方便运输,在仔猪体重方面做了硬性规定。

(四)拍卖形成过程

荣昌每年外销的仔猪约100万头,2000年以前市场信息非常匮乏,仔猪销售定价权垄断在少数“猪霸”手中,“猪霸”联合起来以低于市场30-50%的价格收购仔猪进行牟利,大大侵害了仔猪养殖户的利益。2001-2010年的10年里,政府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2011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荣昌政府借助重庆市建立农畜产品交易所之机,建立起了目前的仔猪拍卖模式,从根本上为养殖户拿回了仔猪销售的定价权。

(五)拍卖模式特点

1.以公益性目标为主。拍卖中心采用单向佣金制,从买主收取6元/头的佣金。佣金率低于0.5%(拍卖行业平均佣金率为1.4%)属于完全公益性的。拍卖中心收取佣金后,进行三方分配:拍卖中心留存1元/头,用于拍卖中心日常管理;分配给执监办2元/头,用于支付产地检疫、信息汇总、投诉处理、交割信息反馈等费用;分配给经纪人3元/头,用于支付经纪人佣金。

2.政府主导推广。荣昌仔猪拍卖由政府主导形成,政府规定35-53斤重的仔猪,必须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为执行这一规定,政府抽调工商所、派出所、畜牧兽医站、镇政府四个部门的人员组成执监办,监督仔猪的交易行为。此外,政府无偿提供了117个仔猪交割点,配合拍卖的推广。

3.拍卖信息隐匿。常规拍卖应该公布仔猪信息,包括起拍价、批次、数量、重量等信息,但荣昌仔猪拍卖为避免合谋的发生,仅公布起拍价,其他信息均隐匿。

4.尾单定价机制。拍卖中心在确定最低保护价基础上,采用尾单定价机制,把卖出最后一头仔猪的报价,作为本次拍卖全部仔猪的成交价格。能够保证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买方并不知道供大于求),卖出足够数量的仔猪。

5.经纪人保证金制度。经纪人负责整合卖方生产信息,拍卖中心对经纪人收取2000元的保证金,如经纪人上报的卖方信息失真,影响到买卖双方正常交割,会对经纪人处于40元/头的罚款。

大连水产品拍卖模式

(一)辽渔集团水产品交易中心概况

辽渔集团水产品交易中心主要从事水产品交易及装卸服务业务,是国内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专业化水产品公开拍卖交易企业。企业成立于1992年,目前拥有水产品交易大厅三座,总面积14800平米,年交易能力60万吨,年实际交易量30万吨,交易额10亿元,是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水产品批发市场。

(二)拍卖流程描述

卖方船只向拍卖中心报港,确定卸货时间和拍卖时间。拍卖中心组织人员卸货,对卸下的水产品进行理货、分类、计数。买方到拍卖中心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中心组织的水产品拍卖,拍卖中心负责买方保证金使用的监控。买方参与竞价获得水产品后,进行买卖双方的资金结算,交易结束。

(三)水产品拍卖模式

1.主体参与机制。拍卖参与主体由卖方、买方和拍卖中心构成。拍卖中心负责拍卖环节的理货、分级、质检等。卖方会员300多家,水产品生产来自全国各地,很难进行有效组织生产。买方会员180多家,每个会员下面一般会有5个以上未注册的下线。

2.拍卖价格形成机制。首先是起拍价形成。拍卖师根据前一日的成交价制订起拍价,起拍价一般要远高于前一日的成交价格,最大限度的保护卖方利益。其次是成交价形成。拍卖采用先降价后增价的微笑拍卖模式。拍卖师喊出一个较高的起拍价,然后开始逐渐降价,降到一定程度,如果有一人举牌,举牌者即拍下该批次货物,如有多人举牌,拍卖师开始增价喊价,增至只有一人出价时,举牌者即拍下该批次货物。一般来说,80%的货物都是通过先降价后增价的拍卖模式拍出。

3.支付结算机制。卖方交易不需要保证金。注册的买方有180多家,交易前买方需要缴纳8万元保证金,当交易过程中金额低于1万元时,要补齐保证金。交易结束后,拍卖中心从保证金中扣款,交割当日付款给卖方。

4.产品质量控制机制。目前在拍卖中心交易的卖方,无论是冻品还是鲜品,其生产标准依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下辽渔集团的生产标准。辽渔集团的企业生产标准,约定俗成的成为共同的生产标准。

(四)拍卖形成过程

1993年之前,辽渔集团的捕捞能力极强,主要经营自捕渔船。捕捞的水产品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企业亏损严重。1993年成功引入了日本水产品拍卖模式,通过拍卖形成的价格高于当时国家指导价格的一倍以上,企业效益明显。此后该拍卖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五)拍卖模式主要特点

1.单向佣金制。拍卖中心采用单向佣金制,收取卖方4%的佣金,佣金包含了卸货、理货等费用。部分卖主为节省佣金开支,在销售旺季会到对手交易市场销售水产品。

2.企业主导形成的拍卖。计划经济时期,民营渔船较少,作为大型国企的辽渔集团有着非常强的捕捞能力,其自捕水产品几乎垄断了大连地区的水产品货源。因此在辽渔集团采用拍卖方式进行水产品交易的时候,基本没遇到阻力。辽渔集团的生产标准也就约定俗成的成为了行业共同遵守的产品标准,并且延续至今。在1993-2008年间,拍卖中心的水产品交易份额占到大连地区交易份额的70-80%。随着民营渔船数量的增加,对手交易市场的发展,拍卖中心的交易份额降到了大连地区的40%左右。尽管目前市场份额只有40%,但拍卖中心依然有较为强势的话语权。

3.微笑定价机制。在确定起拍价基础上,拍卖价格首先采用荷式拍卖,开始逐渐降价,降到一定程度,如果有一人举牌,举牌者即拍下该批次货物,如有多人举牌,拍卖师开始采用英式拍卖,增价喊价,增至只有一人出价时,举牌者即拍下该批次货物。该定价机制最大限度保护了卖方利益。

结论与建议

昆明花卉拍卖属于荷式拍卖模式,基本参照荷兰花卉拍卖机制进行运营,创新较少。大连水产拍賣属于微笑拍卖模式,其实质是以荷式拍卖为主的荷、英两种模式的组合,该模式在价格形成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重庆仔猪拍卖虽然属于英式拍卖模式,但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有较多创新。首先在价格形成方面,采用尾单定价机制确定成交价格,能够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销售最多的产品。其次在主体参与方面,引入了执监办、注册经纪人等主体参与拍卖过程。重庆仔猪拍卖,是在消化吸收日本等国外拍卖模式基础上,进行了非常大胆的改进和创新。

云南花卉拍卖、大连水产品拍卖都立足于国家级鲜活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且已经成功运营十几年乃至二十年以上,技术水平和运营模式都非常成功。因此率先在国家级鲜活农产品产地市场推行拍卖交易模式是合理可行的。

我国推广鲜活农产品拍卖,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进行统筹设计: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体系建设。我国批发市场的管理规范化程度相对较低,难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原因是我国批发市场法规建设滞后造成的。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应考虑制定相应的法律,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明确拍卖交易的法律地位。

大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标准化水平。拍卖交易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依赖于标准化的农产品。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定要求进入拍卖流通渠道的农产品必须是标准化产品,特别是在产品分级、包装等方面要形成明确可操作的规范。

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和运销的组织化程度。我国大多数农户生产规模小、生产组织分散,远未形成拍卖市场所需的成熟市场主体。因此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引导农民进入拍卖市场,把分散的、弱小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我国由农民自己兴办的各种流通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运销组织、专业协会等组织较多,政府应该指导并整合各种流通组织资源,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货能力。

加快研发适宜的农产品拍卖技术与装备。从我国农产品拍卖市场的现状来看,大部分都采用电子交易形式,这种形式运用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一个完整的农产品拍卖系统包括供应商与承销商管理系统、竞拍系统、资金管理系统、货物管理系统、客户关系及决策支持系统。经过多年的拍卖实践,昆明花卉拍卖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拍卖系统,可作为其他拍卖市场实施拍卖交易建设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寇平君,卢凤君.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在我国推行的适应性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8)

2.朱信凯.对我国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的思考[J].经济问题,2005(3)

3.贾生华,刘清华.拍卖交易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创新[J].中国农村经济,2001(2)

4.李泽华.关于发展我国鲜活农产品拍卖市场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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