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2017-03-09 11:51王春兰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7年2期
关键词:视听资料办案嫌疑人

◆王春兰

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王春兰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730000)

视听资料作为刑法的新型证据,在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侦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分析并总结了视听资料的特征,说明了视听资料在案件侦查、立案、审讯等环节的应用,最后强调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注意事项。

视听资料;刑事侦查

0 前言

视听资料主要是指借助现代技术,运用视频监控系统获取的以现代科学技术设备为载体,以其反映的内容来证明案情,并伴随着犯罪案件的发生、发展而形成的声音、图像的数据[1]。视听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产品之一,在刑事侦查案件的侦破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1 视听资料的特征

视听资料和案件传统证据一样,在证明案件中资料真实的情况下,有一些常见的属性,比如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但是,视听资料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象征,也有和案件传统证据不同的特点,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视听资料的直观性

视听资料在案件的侦破中能够再现图像和声音,并且在相关的情况下,揭露一些违法行为的视觉显示和案件的事实,它以动态的连续性,形成了其他证据所没有的,给人以视觉的深刻的感性知识,能够动态地反映案件的整个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现场勘验人员容易忽略的微小细节。

1.2 视听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视听资料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比如书证、物证、人证都不曾具备的。书证,物证和证人的证明,虽然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很有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如实的反映案件及其案件有关细节的事实,例如,书证的证据材料很容易受到书写人的文化程度的表达事情的能力和记忆力的影响。物证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或者保存者的关系很容易出现信息丢失或者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坏。证人很可能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被勒索,被威胁,被贿赂等,不一定能够对案发事实进行有效的陈述[2]。

而视听资料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得出的数据。它所体现案件的事实和犯案人员的行为,以及案件的真实情况,都不可能以任何人的思想内容所反映,也不会受到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主观影响。只要它是以合法的方式取得的,并且是以正确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没有任何的修改或造假,其结束语也必然会准确、可靠。这种客观、真实和准确性的特点是传统证据无法企及的[2]。

1.3 视听资料的原始性和特殊性

视听资料的收集是对案件真实情况的记录和再现,能够直接再现案件事实,视听资料比其他一切证据资料更具有客观真实性。但是,视听资料在重现案件过程中体现准确、直观、可靠等优点的同时,又暴露自身的缺陷。例如,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运用计算机软件加工处理视听资料能力的提高,视听资料伪造方便,并且以声、光、电、磁材料为载体制作和投入使用的视听资料很容易被其他物质消磁、剪接、替换、克隆、删减,从而造成失真,同时,伪造过的视听资料单凭人的视觉感受或辨认又很难被识别发现,而视听资料对存储设备的过分依赖性,使得设备、技术一旦出现故障,就会对视听资料的原始性带来损害,进而破坏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无法真实的还原案件的整个过程。

2 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2.1 在案件立案过程中的应用

(1)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是指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有力的措施,及时的对各种犯罪产生的原因、条件加以预防和控制,来减少社会中犯罪的可能,进而减少犯罪案件发生的数量,从而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实践证明,仅仅打击犯罪是不够的,人们希望能预防犯罪。因此,视频监控系统应运而生,成为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新的措施。如今,视频监控已广泛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还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例如安装在住宅、商场、银行、交通路口、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中容易发生犯罪的位置,来警惕犯案人员。视频监控是利用计算机科学技术对视频数字信号进行处理、分析和翻译,在完全不用人为干预或控制的情况下,形成图像,并进行自动的分析和处理,对生活中场景的变化进行跟踪、定位和甄别,在此基础上来对对象进行分析和判断,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不仅如此,视听资料能够在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有效地协助安全人员处理危机,或者在事后提供有用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误报、谎报和漏报的现象[3]。这不仅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而且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2)锁定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视听资料是办案过程中最重要的侦查线索。办案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视听资料进行分析和鉴定,从视听资料中提取案发前后犯罪现场及周围出现过的人或物,并由此得出一些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从而确定案件侦查的范围和重点,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因此,视听资料在帮助公安工作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的时候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2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应用

(1)固定犯罪现场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大力发展和不断应用,在办案的过程中使用摄像头和视频等手段来保护犯罪现场的方式已经屡见不鲜,他不仅能够记录案发后周围人、物的一切特征,还可以确定首次现场数据,所以,这些原始视听资料对调查人员在案件的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数据不仅可以让办案人员以及涉及此次案件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有亲临犯罪现场的感觉,还能够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系的侦查和调查的相关依据,使得分析人员能在这些资料的整理与观察中首先大致确定出案件侦查的大体方向,进而有关的办案人员提供破案的线索及时破案。在时间紧迫或者办案人员遇到实在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工作人员很有可能对案件的侦破进行声援,也就是将案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专家以及有很多办案经验的老警员来协助调查,这时,对案件的了解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案情资料,而此时,首选的就该是视听资料,它不仅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可以让专家,民警远程直观地看到案情的相关信息及过程,成为了最有效的案件资料。

(2)扩大案件线索

视听资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特点独具一格,与其他的相关证据相比较,视听资料更加的丰富、多样,而这个特点又可以给案件提供更多的有力的线索,使得案件告破更快,更准确。最近几年来,从视听资料中获取的案件线索越来越多。最直接的就是通过特定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来获取案发现场的信息。

2.3 在案件审讯过程中的应用

(1)防止罪犯抵赖

视听资料在案件中具有防止罪犯抵赖的作用。在每一个案件的侦破中,都离不开审讯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进行过一轮审判后,许多罪犯说的证词都是可以逆转的,因此,视听资料可以在这个方面可以帮助案件的审理,防止犯罪分子否认自己的供述,使得犯罪嫌疑人在狡辩的时候有所顾忌,进而让他们没有办法再进行狡辩。例如,在进行某些传销案件的办理的时候,可以通过录像等得到的视听资料,来对付一些不愿承认自己做过的犯罪事实以及狡辩和抵赖的不法分子。比如在一些行政贿赂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办案人员对现场缴获的赃物进行拍照、摄像等,使得在审讯赃物的主人的时候能够完完全全的呈在他们面前,使他们积极、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整个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便利。

(2)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公安机关在审判、审讯案件的过程当中,审讯的全部过程都会全程进行拍摄,为以后能够有效的分析案件,或者作为以后总结经验的案例能够得到保存,或者为其他案件的沟通提供有利的帮助,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够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结案的时候翻供,逃避法律制裁。针对翻供这一现象,在我国刑事案件中是很常见的。但是,由于视听资料记载下的案件,原始材料不会因为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损坏的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视听资料的来源没有问题,他所反映的情况就准确、真实,犯罪嫌疑人在内心也会有所顾忌,因此,即使是犯罪嫌疑人翻供,视听资料也会有一定的证明力。例如,在很多受贿案件中其他证据都很少,存在的证据也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得来的口供,到最后,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对之前的供词进行翻供,不承认自己所犯罪的事实。有了视听资料,办案机关在审讯的整个过程中,能够全面监控整个审讯过程,这样不但为办案机关提供安全,也可以对嫌疑人认罪产生一定的威慑力,让他们不再抱有侥幸心理。此外,对案件证据和审判过程中的视听资料进行保存,不仅可以帮助解决此案的侦破,还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总结解决方案,积累经验,为以后相关案件的破解提供更多的经验。

3 注意确保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视听资料的应用,增加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并有效地提高了办案人员对证据的应用能力。视听资料与其他的证据相比较,它的准确性和无与伦比的可靠性不能被任何其他形式的证据所取代,但也因为视听资料的特殊的性质,使得它又存在着特殊的弊端:视听资料容易被篡改和伪造。视听资料一旦被篡改,或者重新编辑,剪切,相比于其他证据,更难被发现,也很难恢复。因此,在视听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判断它是否可靠以及是否已经被篡改,这就需要办案的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能力,对视听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与案件事实相联系,以确保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1]崔景旭.视听资料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2]申金.论视听资料的“查证”[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3]樊崇义,李思远.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证据科学,2015.

甘肃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GZFXQNLW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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