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2017-03-09 22:01任欢欢
环球市场 2017年19期
关键词:证券化评级信用

任欢欢

广西大学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任欢欢

广西大学

近年来,不良贷款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巨大障碍。银监会数据显示,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不断逼近2%风险警戒线。在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化金融改革需求的情况下,证券化成为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一个更市场化和透明化的方式。因此,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出发,通过比较分析总结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及现实意义,随后重点分析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行障碍,并对日后的完善与发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不良资产证券化;障碍;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资金需求逐渐加大,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贷款发放量也在不断增加,资金沉淀越来越多。据银监会数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断攀升,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持续“双升”的态势。截止到2016年底,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高达15123亿元,不良贷款率1.74%,高于2015年和2014年同期的1.67%和1.25%,日趋接近银行业风险监管2%的警戒线。不良贷款的积累造成商业银行资金沉淀,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效益无法有效发挥,这不仅会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恶化,还会制约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效益的实现。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融资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优化和金融机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现状来看,已有的传统处置方式难能适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日益激增的现实情况,因此,如何盘活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如何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如何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这都是当前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显然,不良贷款证券化将是一个很好地解决途径。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比较分析与证券化选择

(一)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其局限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采用债转股、直接或打包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这些传统方式虽已运作成熟,但随着现代化金融改革和银行自主经营的需求,其在实际业务中暴露出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处置耗时长、见效慢,大多需要一至两年,甚至更长,难以实现不良资产快速出表,处置效率不高。第二,过程受限多,例如打包出售的受让主体目前仅限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个别经银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通过此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此外,债转股技术性较强,其使用范围也受到较大限制,同时银行的股权也面临着可能变成新不良资产的风险。第三,资源消耗多,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质量欠佳,呆账核销往往伴随着准备金的大幅消耗,直接出售模式下也会导致大幅折价的情况发生,这均严重影响到银行的当期利润,且这些方式并未在实质上化解不良资产,致使银行面临着较大的后续处理压力。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比较优势及现实意义

与上述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相比,证券化因其高技术性和高市场性,具着传统方式不可比拟的现实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提高处置效率、分散转移风险

不良贷款激增问题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资本金比率和整体资产质量,增加其资金管理成本,削弱其盈利能力。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多上市及自主经营的现实情况,更具技术创新、更富市场活力的证券化方式比传统处置方式对各大行更具吸引力。一方面商业银行在资产组合方面更具主动性,具体可根据自身不良资产的分布情况,综合考虑投资者需求来进行资产组合,以达到不良资产的批量出表,从而使其在资本市场上短时间内收回不良资产预期的现金流,提高处置效率,快速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证券化将不良资产风险分散并转移至整个投资市场中,还可拓宽融资渠道以创造新盈利增长点,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和盈利水平,利于商业银行的转型升级。

2、建立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

与传统方式相比,通过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更具透明性。这主要体现在证券化可通过路演等其他新媒体方式向广大投资者推介不良资产证券,大大提高信息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不良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并通过市场竞价方式进行投资。这一过程有利于通过市场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建立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从而实现不良资产定价的公开、公允和透明。

二、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行障碍分析

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新启动,全年累计发行150.6亿元,涉及基础资产债券本息高达510.22亿元。资产证券化这种特殊的结构化交易模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深化过程中成为解决我国不良资产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虽蓬勃发展,但其在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仍面临如下诸多问题。

(一)法律体系缺位

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相关条款的束缚阻碍了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其一,《证券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缺少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认定。其二,SPV作为证券化的中介机构实则是一个挂名公司,其业务种类简单、资金投入少、场所无限制。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条例对这种特殊的机构及其行为进行规定,且根据《公司法》中“特设交易载体净资产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及《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投资办公司”等规定来看,SPV的设立及运作同现有法律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其三,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方面的法律缺失也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造成了阻碍。

(二)税收会计障碍

首先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体现为缺乏税收优惠支持。由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规模较大、征税环节较多、税率过高,致使银行税务成本过高,从而使证券化业务失去其经济价值,抑制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而阻碍证券化发展。其次在会计处理方面主要体现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处理方面的会计制度空白,比如在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合并、证券化损益确认等方面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对表外融资方式缺乏明确的会计规定,这些会计漏洞使资产证券化难以实现真是出售,制约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三)评级制度落后

信用评级结果是增级程度、合理定价,以及投资者投资选择的重要参考指标,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缺乏一整套合理的、信用程度高的、统一的市场化评级制度。首先,评级机构多与发行方存在雇佣关系,缺乏独立性和透明度,评级结果缺少客观性。其次,评级机构还存在着缺乏先进的评级技术和统一的评级标准,缺乏相关的监管体系,及国际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化,致使评级机构难以获得发行方与投资者的信任,从而使得证券化业务的长期发展受到负面影响。

(四)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首先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小,机构投资者严重不足。2016年已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多采用的是优先级和次级增信措施,优先投资者主要是国内商业银行,而次级档产品由于风险较高,对投资者专业化能力要求过高,所以主要依靠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出售,可见我国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数量较少且力度不够,合格投资者严重不足。其次,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市场分割严重,参与主体受限,交易量较低,发行规模较小、品种较少,吸引力较差,因此使得二级市场缺乏活力,流动性较差。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纵观全球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反观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化相关的不完善法律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强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一个规范合理的法律调整框架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加快对现有法律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条款的完善与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化解具体业务实施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二是要研究制定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专业性新法,以具体法律条文保证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在资产发起、载体设立、进行投资等各个阶段的有效推进。三是要建立完整的法律环境体系,通过专门的立法机构来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各个环节的制度,例如证券发行、评级、信息披露、监管、会计及税收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为今后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改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社会信用环境

评级机构主要是根据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受托担保的信用状况、破产隔离及真实销售的审查情况等要素判断不良资产资金池的风险状况。因此,为促进证券化的顺利推行,降低证券化成本,我国应采用多种的措施完善社会信用环境。一是要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商业银行可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渠道,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工商年检信息等渠道获得信用资料,从而完善信用数据库,以便实现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和评级标准的科学统一。二是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在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学习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努力培育一批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程度较高、内控机制健全且能规范运营的评级机构,削弱政府行政干预能力,充分发挥评级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三是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审批设立、检查指导、问责机制及收入来源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三)规范监管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

从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历史经验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金融监管,因此,银行在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体系内不良资产的处理。一是要严格遵循贷款“三查”制度和统一“授信”原则,加强对贷款前、中、后三个过程的管控。保证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与客观环境相符合;保证贷时审查中审贷分离制度的真切实施,控制贷款风险;保证定期对贷款进行测算和分析,加强风险预警,确定其风险度。二是要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多样化的分散方式对信贷范围、种类和数量等进行合理控制,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风险化解机制,以应对证券化复杂流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三是要制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信用评级、信用增级等全过程进行定期披露,在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性的同时,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四)完善和引导二级市场发展

健全的二级市场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应积极完善和引导二级市场发展。一是要在发起机构方面应减少对银行属性和规模在行政上的限制,加快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其他银行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宽发行主体范围。二是要在投资者方面适当降低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准入门槛,积极扩展商业银行之外的机构投资者,让更多的券商、投资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还可尝试引入如瑞银、高盛等境外成熟投资者,或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适当分散风险。三是要拓宽二级市场的层次和规模,逐步打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加快推进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同时也要逐渐推动跨境资产证券化交易,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广泛发展。

[1]王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2

[2]王晓彧,博士生,赵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对策[J].商业经济研究.2015(26)

[3]何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风险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4

任欢欢(1993-),女,汉族,陕西西安,学生,研究生二年级在读,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0),银行经营。

猜你喜欢
证券化评级信用
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实务的思考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实践 挑战 建议——交通运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思考
交通运输行业的证券化融资之道
信用中国网
信用中国网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一年
分析师最新给予买入评级的公司
信用消费有多爽?
创投概念股评级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