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2017-03-10 20:57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域基本农田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新华社1月23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提出严格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方面,强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意见要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省(区、市)政府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并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要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重点扶贫地区,将补充耕地指标对口向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

意见强调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考核,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监督检查,扩大全天候遥感监测范围,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相应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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