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行动主义的兴起及其治理诉求

2017-03-11 02:01
关键词:集体行动网络空间

邵 娜

(扬州大学 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9)

网络时代行动主义的兴起及其治理诉求

邵 娜

(扬州大学 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9)

网络时代信息的自由流动和社会的普遍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权力、资本等资源在集体行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就使得网络空间成为了行动主义的空间。网络集体行动具有全球联动性、突发性、分散化和个人化等特点,并通过线上和线下的联动使蕴藏在社会中分散的力量可以被迅速地组织和集结,进而从总体上提高了社会的自组织性和行动能力,社会自治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内在要求。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及其社会治理所面对的个人和社会是用信息和知识武装自己,导致工业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社会治理变革的实现要求重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进一步而言,政府的主要任务在于引导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并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合作治理的实现。

网络集体行动;行动主义;社会资本;合作治理

社会结构、政治制度以及传播媒介等因素是决定集体行动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变量,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自媒体的发展造成了信息生产和信息传播的个人化,同时又通过网络交往建立了复杂的社会网络关系,从而改变了集体行动的动员模式和组织模式。社会运动是集体行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在西方国家,社会运动往往是制度化的,例如罢工等运动是高度组织化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游说活动,属于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范畴,而大多数的社会运动在中国则是非制度化的一种集体行动方式,因此,社会运动等集体行动在中国往往被作为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破坏力量,是国家强力控制的对象。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相对较少,这是导致中国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爆炸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信息传播媒介和社会交往媒介的互联网,降低了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的成本,并且,打破了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对信息的垄断,使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可以通过互联网而得到迅速地组织和动员。网络集体行动既可以表现出很高的组织性,也可能是公众在网络空间中一种分散的守望相助行为,从而表现为一种无组织的、分散的自发性行动。同时,网络集体行动既可以是理性的利益表达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感情宣泄行为。网络集体行动的突发性和分散性造成了政府对其的控制往往是失败的,并在很多时候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弹,而政府对网络集体行动的被动回应也造成了公众对政府及其社会治理的不满,如何将具有抗争性的社会集体行动转化为非抗争性的自治行动,以及如何提高政府社会治理的前瞻性和回应性是政府及其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作为公共行动空间的互联网

互联网空间在实现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推动了社会向着个体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的个体化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区隔的社会,相反,个体作为网络空间中自由的节点,在高频度的互动和交流中改变了集体行动的逻辑。互联网为社会动员和集体行动的开展提供了新的信息传播媒介、资源和组织模式,引发了全球行动主义的兴起。毫无疑问,“以互联网为介质的运动已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出来。它们径直穿越政治形态,出现在几乎所有的自由民主政体中,甚至是威权主义的政治系统中”[1]。互联网在社会行动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以电子动员、个人的网络抗议等形式出现的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不断增多。毋庸置疑,互联网已经成为开展抗争行动的重要工具,人们开始积极运用互联网来表达对政治体制的不满。集体行动往往是由公众发起的自下而上的行动,而政治动员往往是由政府或者其他政治活动主体所进行的自上而下的行动。从社会动员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也已经成为政党、利益集团等传统政治组织与公众沟通、加强与公众之间联系的重要工具。“实际上,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所有主要的利益集团和游说组织正在以某种基于互联网的政治通信系统的形式进行运作”[2]85。同时,互联网也被广泛用于公众的有组织或者自发性的抗争行动之中,并且,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互联网为介质的社会行动日益增多。

从根本上说,互联网在民众集体行动的发起、组织、认同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并使集体行动逐渐远离了传统的正式组织,成为一种自发性的社会行动,进一步集结了蕴藏在社会中的分散的能量。具体来说,以互联网为介质的社会行动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的社会行动是以互联网为组织和动员工具的线下抗议行动与集体行动,这种行动表现出线上与线下交互的特性,例如反全球化运动、阿拉伯之春、占领华尔街运动等;另一种类型的社会行动是发生在网络空间中、借助于网络平台进行沟通与联合的网络抗议行动与集体行动,例如网络反腐、网络打拐、网络曝光等,也有学者认为在线关注和讨论,以及网络舆论的形成也是集体行动的一种表现形式。

技术的进步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状态,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人们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联系,从而改变了行动的语境。交通工具的发明与通讯手段的不断更新导致了“距离消失”与“时空压缩”的后果,距离是与速度成反比的,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远与近”、“距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生活在一个地球村之中,本地方的生活不断受到来自全球事件的影响,同时,地方事件也不再仅仅具有地方性,而是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全球性的信息流动和交往也使网民获得了全球性的视野,他们关注的焦点不再是本地区、本国家的问题。可以说,网络时代的莅临使整个人类社会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也使得全球范围内的联动成为可能,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行动的空间,人们行使话语权,并且借助于互联网可以进行跨越国界的沟通与联合。

从社会行动的触发机制来看,网络时代的集体行动很多时候源于个人化的网络表达,通过网络传播而逐渐演化为一场集体行动。互联网使个体成为自我传播者,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也可以发声,并在网络空间中发现彼此,从而获得关注和支持。也就是说,互联网实现了对话语权的重新分配,使不同阶层的人得以迅速地联合起来,从而有效地聚集无数微小力量,在网络空间中酝酿、发展集体行动,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力量的整合与协调。“原则上讲,在信息丰富的条件下集体行动甚至可以由自我组织的个人来完成。这意味着为组织能力较弱的社团提供了更大的采取积极行动的可能性”[2]95。可以说,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交互性,以及由人们交往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使作为一种社会性媒体的互联网实现了对个体、组织的赋权。

互联网不仅仅是集体行动中发挥动员和组织作用的工具,而且是集体行动的组织模式。奥尔森认为多数集体行动都要通过正式组织,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科层制组织来实现的,“采取集体行动的组织并非被认为是典型的科层制的,但事实上,它们基本都是韦伯的管理形式的这种或那种的变体”[2]93。互联网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集体行动的组织模式,集体行动是开放式的、非层级化和缺少中心控制,公众的自主性行动形成了一个相互呼应的网络,“这种网络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反对集中化,怀疑大型组织的、正式的和制度性政治”[3]174。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集体行动往往是非正式的、临时性的聚集,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能力在集体行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可以随时加入或者退出集体行动,网络集体行动具有一定的自组织性。

从网络集体行动的性质来看,网络集体行动可以大致概括为两种类型:第一,抗争性的集体行动,即网民借助网络对抗政府及其相关机构、行政人员,表达某种利益诉求或者不满的行动。抗争性的集体行动往往是在传统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途径失效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对抗性的集体行动,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舆论放大效应促使网络空间成为了抗争性行动的重要发生地。网络抗争性集体行动具有个人化、迅速性和运动性的特征,通过舆论谴责、人肉搜索、网络签名,以及线下的聚集行动等形式展开。第二,认同性的集体行动,网民张扬个性、寻求认同的行动,进而生成了不同亚文化群体。他们往往通过创造新的网络用语、网络聚集等方式来彰显个性,寻求社会认同,并对传统社区的凝聚性造成了冲击。钟智锦、曾繁旭在对中国2002年到2012年的网络事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中国的网络事件有大约三分之一是与政府有关的,“这体现了政府(部门与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之间的结构性紧张和怨恨,而这种紧张和怨恨往往是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腐败、制度不合理或者执行制度的方法错误而导致的”[4]59。由于中国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对社会治理、政府决策的影响往往是很难实现的,从而导致了互联网在抗争性集体行动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

当获取信息、沟通和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近乎于零的时候,网络空间就成为了孕育集体行动的重要场域。互联网更多以“事件”而不是以“利益”为基础来聚集力量,当然某一具体事件背后所蕴含的利益关系也是人们参与集体行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网络集体行动的开放性使得行动者并不局限于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某一事件或者某个人的遭遇都可能通过网络空间的放大效应而引发社会广大范围的声援,开放性的组织形式可以在短时间地建立临时性的联盟,“所有这些可能性意味着政治的加速度,组织变得越来越敏捷,它们动员市民选择性的能力就得到了提高”[2]98。行动主义的兴起与脱离传统政治之间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不再是基于原有的政治制度来谋求政治参与,而是在制度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了从制度性参与到公众自发性行动的转向,制度性政治(institutional politics)和社会运动的区别在于制度性政治是官僚体制,以代表的委派为基础,而社会运动以参与和直接民主为基础。“这促使我们告别自由主义的协商性民主(liberal deliberative democracy)只有一条实现路径的观念:只有通过民族国家的传统政治结构,自由主义的协商民主才能实现”[3]187。可以说,互联网为公众自主性行动的开展,以及集体行动的实现提供了新的空间,使以个人或者某一事件为导向的集体行动日益增多,分散在网络空间中的力量可以迅速地被调动起来,这无疑增强了社会的自治性和行动能力。

鲍曼指出,在“速度—空间”中的电子动员的速度接近极限,以互联网为介质的集体行动往往具有全球性和分散化,以及隐蔽、迅速爆发的特点,从而使政府通过控制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做法难以发挥理想的效果,脱离主流政治与制度之外的抗争与行动对政府及其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网络集体行动可以迅速地涌现,也可能迅速地消解,以某一事件为起点的集体行动往往有着相对明确和具体的利益诉求,在强大的网络舆论和网络行动的压力之下,绝大多数的利益诉求得到了政府及其相关组织、个人的回应,网络集体行动也就迅速地淹没,其对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的影响力往往是难以持久。从这个方面来看,网络集体行动具有运动性的特征。网络时代行动主义的兴起打破了领域之间的边界,公共领域成为展示私人利益和诉求的空间,网民的诉求是多样化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是高度个人化的,当这些要求借助于互联网而得以表达和放大时,政府在很多时候则被要求对这些“不合理”的、具体诉求做出回应。甚至在公众看来,“有求必应”的政府才有可能是好的政府,社会治理的回应性成为公众对政府及其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在这种舆论条件下,政府不得不重构公共性,建设共识理念。网络集体行动大范围、高频次地发生是社会转型的外在表现。考察网络群体行动的社会治理效应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不拘泥于具体的某一次行动,而要在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层面进行理解和分析。

二、从多元化社会到隐身的积极行动者

工业社会的社会分化造成了人的碎片化,碎片化的人被镶嵌在社会的“分工—协作”体系造成的区隔之中,而社会分化与同一性的追求往往是同时产生的,但是,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所实现的同一性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同一性,差异被排除而并没有被消除,这就使得人作为差异的承载者而时刻处于一种矛盾和焦虑的状态之中,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社会之间总是存在一种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倾向。从社会生产的角度来说,标准化的社会化大生产为人们提供同样的产品,并将人安排在产品生产流水线的不同工序之中,让人在重复性的标准化作业中不断地提高生产效率,人在某种程度上被流水线阉割为具有不同技能的工具,满足人的社交、精神、情感等方面的需求也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服务的。在技术理性的支配下,人成为了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大众传播媒介则反复地生产出统一的价值观、“真理”,倡导某种生活方式,对人从精神到肉体进行一致化的改造。

工业社会的政府要求人们遵循统一的行为规则,从而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或者说自由、平等的基本理念为因“脱域化”而形成的多样化社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由于差异和多样化所造成的冲突,为人们之间的交往和共同行动奠定了基础,也使社会获得了稳定秩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工业社会在走出了农业社会身份等机制的过程中建立了新的平等的基础,但是,这种“平等”无视了差异,从而构成了新的不平等的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人建构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而忽略了人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差别。“由于近代以来的整个社会都是在分析性思维的主导下加以建构的,因而,所有的社会设置也都极力去抹杀人们之间的差别。然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的客观性又是不可改变的,结果,就把人置于与社会设置的对立面上来。这样一来,我们所看到的是,几乎一切社会设置都表现出了对人的压抑和对差别的排斥”[5]55。工业社会的社会设置按照形式同一性的要求进行建构,这就使社会治理陷入了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矛盾和斗争之中,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形式同一性还可以发挥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脱域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导致了差异和多样性的增长,同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冲突以更为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承认差异、包容差异已成为走出社会治理困境的迫切要求。

社会分化是工业社会自然演进的结果,而社会分化的结果则必然是差异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的多元化,“第二次浪潮的波浪是朝向生活的多样化,而非更严格的标准化。人们的观念、政治信仰、性行为、教育方式、饮食习惯、宗教见解、种族心态、音乐爱好、流行以及家庭形态,都和机械化生产一样,渐趋多样化”[6]164。工业社会的发展走向了自我否定,社会治理对于同一性的追求也将陷入一种悖论和矛盾之中。大规模的产品生产消灭了“匮乏”,为大规模社会生产所服务的标准化的作用也被削弱了,生产效率的提高满足了社会的一般性需求,在此基础上人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得到了激发,消费取代了生产而成为了社会的主题,消费者参与生产过程、DIY热潮等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模式向着满足多样化、小众化需求的方向发展,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要求人们整齐划一的力量被鼓励创新的社会需求所取代,“两个现代阶段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其侧重点的不同——然而侧重点的改变却对社会、文化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都带来巨大的差异”[7]77。在消费社会中,人的个性和需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积极地去发现差异,并且敢于承认差异,用个性去标榜自我。

20世纪后期以来,我们迎来一个多样化的社会,工业社会的形式同一性在社会异质性因素的不断冲击下变得支离破碎。企业往往最先触碰到时代的脉搏,并积极地进行变革,而政府往往由于政治制度、治理结构、利益结构等因素的限制,其变革的速度往往滞后于社会的转型。管理型政府垄断社会治理,以及其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都导致其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同时,工业社会的发展在20世纪后期表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多样化社会通过全新的生产模式、传播模式等重塑了人的个性结构,形塑了全新的生活模式、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人的个性获得了发展的空间,这反过来又加快了社会多样化的进程,管理型政府通过倡导顾客导向、签约外包公共服务等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但是,社会治理的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控制导向的服务提供方式。可以说,20世纪后期的政府改革并未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没有从根本上破除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和引导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

互联网无疑为人的个性和社会多样化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虚拟空间排除了制度性力量对人的约束,人们成为网络空间中具有流动性,并相互联系的个体,并在网络空间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利用网络空间中多元化的信息积累着不同的能力。“网络个体化的实质是个人行动能力的提升及其借由‘网络’而实现的时空拓展,它构成了相对灵活的人际互动关系”[8]119。在随机的、突发的网络集体行动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隐身的积极行动者。互联网使人成为了网络空间中自由的创造者和自主的行动者,个人的社交网络与外部的社会网络之间的密切联系形成了一个全球联动的行动网络,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在共同行动中寻找和体现自身的道德诉求和价值,网络行动逐渐成为了网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寻找自我、谋求解决社会问题的行动方式。互联网使人成为了在网络空间中功能完备,并可以自由活动的节点,但是,这并不是向原子化个人的回归,相反,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在工业社会的社会分化,以及社会治理对形式同一性的追求下对人的个性、差异的漠视和排除,并在承认和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发展了人的个性,实现了人的自主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的网络关系,人们在网络关系中自由地流动,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人与人之间的网络关系构成了社会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个体不再是被动的、等待被组织和被动员的固定的个体,而是具有自主性的积极行动者。

根据宾伯(Bimber)的考察,互联网并没有提高公众政治参与的热情,“从整体上看,美国大众并没有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更多地参与到政治中。从总体上来说,对此前传媒领域变革给予最多关注的群体同样也给予了现在新媒体最多的关注,同样,在早期信息掌控时代,在民主进程中最活跃的群体,同样也对信息掌握中显现的新组织结构参与更多”[2]220。从理论上来说,互联网造就了信息丰富的环境,导致了社会治理知识的弥散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的政治参与奠定了基础,但是,在选举等传统的政治参与中,互联网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人们反而转向直接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实现对政府公共政策,以及公共权力运行的影响,或者借助互联网所凝聚的社会力量直接通过自治行动来解决个人、家庭、组织等所面临的问题,也就是说,网络空间不仅提供了影响政府及其社会治理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途径,同时也是由无数行动者构成的行动网络,社会动员自身的力量解决个人、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凸显了人的个性和价值,放大了人的行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增强了社会的组织性,网络交往使社会力量实现了由分散到聚集的发展,并通过网络交往所建立的联系和新的交往规则使人的个性化与社会组织化、多元化的发展都获得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从而使个体与社会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根本上来说,互联网改变了人的存在形态,并在此基础上重塑了社会的样态,进而对政府及其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型政府对形式同一性的追求和维护已经无法适应、甚至阻碍了社会多元化与人的个性化的发展,新的政府及其社会治理需要实现对同一性的超越,在合作治理的展开中回应社会转型的治理诉求。

三、“弱联系”社会及其治理诉求

美国学者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在1973年发表的论文《弱联系的力量》(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一文中提出了弱联系理论,他认为通过对人际关系网络的研究可以将社会科学研究中宏观与微观层面的研究相结合,“通过人际关系网络,小规模的互动转化为了大规模的行为模式,反过来,大规模的行为模式反作用于小团体的互动”[9]1360。对人际关系网络的研究在社会结构与个人行为之间架起了桥梁,从个体和小团体的互动可以透视社会宏观层面的基本特征,同时也可以揭示社会结构对个人行动的规制作用。格兰特诺维特从交往的时间、感情上的亲密程度、人与人之间的熟识程度和互惠性服务四个维度,将交往关系区分为强联系与弱联系,强联系是交往频次高、感情密切的个人社交圈,通常包括家人、朋友等,而弱联系则指的是个人与其社交圈外不怎么联系的人,甚至是不认识的人之间所建立的联系。格兰诺维特经过研究发现,强联系往往是建立在相似的人之间,而弱联系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拓展人际交往关系的功能,将不同类型的人联系起来,也就是通过弱联系,个人可以同不同社交圈中的人建立间接联系。“间接联系通过弱联系得以建立,这些联系很重要不仅仅是在个人社交网络的建立上,而且是将在社会上远离个人的观点、影响和信息传导到个人的通道”[9]1370。处于强联系中的人往往有着相似的信息渠道,因此,只有弱联系才可以告诉人们不同的信息,从而使个人从弱联系中获得不同的发展机会。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弱联系是重要的社会资源,个人社交网络的结构影响着个人在社会上可以获得发展机会.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弱联系则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人们继续在现实世界的家庭、组织和社会中生活,同时又在网络空间中流动和交往。互联网提供了一种开放、分散的网络结构,人在虚拟空间中的流动和交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的流动性和普遍联系的紧密性。“网络社会里网络连接的发展有社会和技术上的双重原因。社会原因是指现代社会中社会关系的规模扩张,而这种规模型扩展伴随着越来越多或强或弱的跨距离的联系。技术的原因是交通的发达、大众传媒数量和速度的增长以及电话和电子邮件的爆炸式的应用。这些增长的直接结果就是一个联系的世界,这个世界从原则上将会变得更加有序、联合和协调”[10]38。互联网无疑为弱联系的建立和拓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建构了一个处于普遍联系中的社会。“互联网特别适于发展多重的弱纽带。弱纽带在以低成本供应信息和开启机会上相当有用。互联网的优点是容许和陌生人形成弱纽带,因为平等的互动模式使得社会特征在框限甚至阻碍沟通上没有什么影响”[11]444。从个体的角度来说,作为社交媒体的互联网使个人可以轻松地建立网络社交圈,并随时可以进行“跨圈”交往,多样化的社交网络关系为个体提供了多样化的知识、信息和其他机会;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弱联系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为更多的人提供获得信息的途径,而是通过它们可以实现跨越时间、地点、组织中的等级和子单位整合来传递信息”[12]150。互联网在个人交往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个人及其社会关系的集合和重构,个人通过网络交往不仅获得了自己所需的知识和信息,同时也共享了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从而造就了一个处于普遍“弱联系”中的社会与信息共享的社会。“用户创造着他们自己的社会资本(即社会联系网络和组织性参与),其动机是满足个人利益或渴望自我表达。他们也创造集体社会资本,其动机是利他主义(即认为公共产品要比单纯的个人利益让更多的人受益)以及发展和维持在线社区这一过程的简单化”[13]29以互联网为基础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与传统现实社会形成了互补关系,从根本上来说,互联网拓展了社会交往的范围,促进了弱联系的扩张,在此基础上建构了新的社会互动关系和社会纽带,实现了对社会资本的创造和运用。

社会资本是分析互联网使用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概念之一,“社会资本由嵌入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资源组成,当行动者希望提高目的性行动成功的可能性时,他们可以动员社会资本”[14]23。社会资本存在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之中,也就是说,社会网络关系是社会资本的来源。“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越来越多的个体行动者参与到新形式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之中,毫无疑问,其中相当一部分活动涉及到社会资本的创造和使用。由于网上可以免费地获取很多信息、数据,联系其他行动者也很方便,因此网络和社会资本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15]215。互联网的应用从总体上来说将个人从社会结构中的固定位置上解放出来,从而在社会交往中获得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和机会,扩展了个人的交往范围,使人在全方位的交往中可以进行自由的联合。同时,互联网也在建构社会网络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使社会资本得到了革命性的增长。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概括为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任的缺乏,而“弱联系”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重组和共享,从而为集体行动的开展提供了支持,“集体行动困境可以通过利用外部的社会资本来加以克服,人们‘借用原有的社会联系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执行方面的问题’”[14]218。并且,互联网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们行为的公开化,从而使“搭便车”的行为更容易被发现,为解决集体行动中信任资源缺乏等问题提供了可行性的路径。互联网的应用既实现了个人的自由发展,也在网络交往的发展中推动了社会走向成熟和自治,一个为人的全面交往和自由发展提供支持,并在网络化交往关系基础上建立普遍联系的社会正在生成。

网络集体行动的频繁爆发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管理型政府一方面通过审查网络内容、引导网络舆论的方法来降低网络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网络政治沟通的制度化途径,试图将网络集体行动纳入到制度化政治参与之中。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过程呈现出了民意爆发(这可以看作网络集体行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导致网民自主行动,促进政府被动回应的局面,也就是说,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管理型政府在控制导向的思维模式主导下,只是将注意力放在了网络集体行动的对抗性质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上,并试图将网络集体行动纳入现有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之中。事实上,网络集体行动是网民在自主行动的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回应社会治理需求的行动,更多地体现的是社会自我治理能力的增强。

20世纪后期,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多样化的发展使管理型政府基于同一性追求的社会治理无法对社会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诉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人们开始转向自身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网络技术的应用通过建立和扩展“弱联系”、培育社会资本等形式增强了社会的自治能力,并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转型,提高了社会的自组织性和行动能力。这两个方面的变革共同指向的是对工业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进行重塑,打破社会治理中所存在的主体与客体的二分,多元化的社会治理力量试图在社会治理中获得平等的地位,即成为社会治理中平等的行动者,而不是谋求在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下进行政治参与,因为原来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回应网络时代对社会治理的要求。随着社会自我治理能力的日益增强,管理型政府及其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行动本身也成为引发网络集体行动重要原因之一,控制与反控制之间的冲突将日趋激烈。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应当对自发性、分散的网络集体行动进行引导,消解网络集体行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发挥网络集体行动在促进社会发展上的积极作用,动员和发掘社会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社会的问题,满足社会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社会治理的问题就转向了合作话语体系的建构和合作行动的开展,而不是停留或纠结于谁参与和谁主导的问题”[16]57。因此,网络时代社会治理的变革最根本的也就是要打破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垄断,建构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和开放的社会治理场域,推动合作治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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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浩天]

The Rise of the Activism in the Network Age and Its Governing

Shao Na

(Yangzhou University,Yangzhou 225009,China)

The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general social connection in the Internet age have replaced the status and role of resources, such as power and capital, in collective action. This makes cyberspace a space of activism. Network collective action with global linkage, sudden, decentralized and personalized features, and through online and offline linkage so that the hidden forces dispersed in society can be quickly organized and assembled, and thus improve the overall Social self-organization and action, social autonomy has become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Under such conditions, the individual and society fac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its social governance are armed with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and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control-oriented social governance of the industrial society have lost its foundation. Therefore,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reform requires remode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an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structure. Further, the government's main task is to guide the growth of social autonomy, and the formation of synergies,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cooperative governance.

network collective action; activism; social capital; cooperative governance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1.005

邵娜(1989—),女,江苏连云港人,博士,扬州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公共行政与治理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6CGL056)

D035.3

A

1000-2359(2017)01-0032-07

20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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