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铭祺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论我国正当程序制度的完善
——以民事正当程序为视域
谢铭祺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正当程序作为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诉讼法学界一直在呼吁,其对于当今提倡依法治国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通过正当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在民事仲裁领域,存在着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较小、仲裁协议过于要求形式要件、仲裁程序的诉讼化较为严重等问题,应通过推进辩论程序实质化、赋予当事人民事仲裁程序选择权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民事;完善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向之一,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司法公正。但从目前的社会情况来看,司法公正的实现仍是任重道远,而正当程序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正当程序原则在英美法系中确立并对实现司法公正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这一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尚未有明文规定,我国学术界对这一原则一直在探讨。笔者力图通过讨论正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不足,探讨正当程序这一原则在我国的实现途径。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对这一原则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
正当程序指的是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故又被称之为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