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红
【摘要】2012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事诉讼法》在法律理念、法律规则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能力。经过近4年的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法律的天然滞后性决定了其应结合客观情况变更而随时进行修改。因而本文选取刑事诉讼法中两个问题,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进一步修改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修改 沉默权 辩护人豁免
《刑事诉讼法》,被成为“应用宪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变动较大。从法律理念角度分析: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传统“敌人刑法”的理念,形成了保护法益与保护人权动态平衡新法律理念。从法律规则角度分析: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了从侦查到辩护等方面的多项规定。综合而言,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完善刑事诉讼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新《刑事诉讼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笔者认为随着法律依托的客观情况不断变更,我国新《刑事诉讼》也应进行进一步修改。因而笔者选取“沉默权”与“辩护人豁免”制度進行分析。
一、关于“沉默权”制度的理性思考
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