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盟在推动区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进程中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以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为基础的布鲁塞尔体系,对于管辖权的分配和促进判决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提供了统一的规则。2012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布普塞尔条例I》,此次修订与旧条例相比主要是废除了判决执行的先审查程序,有限地扩大了条例管辖权的范围,优化了平行诉讼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布普塞尔条例I》修订;先审查程序;平行诉讼
中图分类号:D9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09-05
作者简介:牛昱尹(1987-),女,汉族,天津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一、概述
(一)欧盟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
从欧洲经济共同体到如今的欧盟,在保持成员国独立主权的前提下,将一部分原本由国家行使的主权权利让渡给欧盟统一行使,独特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架构使之成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经济、政治组织。如今欧盟已经拥有完善的立法和监督程序,一直致力于通过立法手段消除成员国间的法律冲突,从而促进人员,商品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其冲突法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居于世界前列,对世界国际私法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欧盟作为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组织架构的国际组织决定了欧盟的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相关立法必然不同于传统的内国法院的管辖权设置。一国内部规定管辖权是在一国法院系统内部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分配,在上下级法院和同级法院间进行分配,便于法院行使管辖权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