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通过借地权制度将物权体系的地上权和债权体系中的土地租赁权进行了一体概括,并由民法之特别法予以特殊保护,其强烈的实务精神更能适合多样化的土地需求。通过对借地权制度的历史梳理和比较研究,以期从中寻求对我国土地制度完善的启发。
关键词:日本借地权;建筑物;存续期间;更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D923.42;D931.3;D9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13-04
作者简介:孙玥(1992-),女,汉族,山东青岛人,中央民族大学,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土地权利分为土地物权和土地债权两大权利类型,物权方向主要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债权方向主要指土地租赁权,物权权利和债权权利在对抗力和存续期间方面都存在较大不同,日本的地上权和土地租赁权就分属这两大权利领域。而这种分立对峙的局面难以解决日本实务中的诸多问题,因此日本法律借《建筑物保护法》、《借地法》、《借地借家法》建立起一套借地权制度,以期通过该制度解决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设置问题。
所谓的借地,就是土地利用的权源由不再使用土地的土地所有人向不拥有土地的土地需求人的暂时性移转。这种极具日本本土色彩的借地权制度,是日本立法者在民法典构建的以建筑物所有为目的之土地使用权体系失灵时而创设出的一项新型权利,它实现了土地物权和土地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为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