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瑜青
内容摘要:所谓司法公正社会认同问题,指的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如何认识司法系统与非司法的其他社会系统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并使两者达到协调、共进状态的问题。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应从司法系统要确立对社会开放的理念、彰显当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关注民意等多方面作出说明。而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内涵则要具体把涉及的概念分别证明后联系起来考察,而不能笼统地进行分析。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标准的证明必须从历史类型的视角来探讨,从而为司法系统和社会系统这两者之间建立具有说服力的对话桥梁。
关键词:司法系统 社会系统 司法公正 社会认同 社会标准
一、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思考
研究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反映了当代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司法为民是司法本质的要求。因此确立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理念极为重要。但事实是,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在实践中并没有有效地被确立。司法实务界有人就提出这样的观点,法院司法审判权是国家权力机构所给予的授权,法院司法审判权的正当性为什么要社会认同来证明自己?这实际提出了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这个命题本身的质疑。为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的价值作些分析。
研究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首先就在于司法系统要确立对社会开放的理念。结合上面的讨论,即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依靠国家法律取得合法授权的同时,是否其审判的正当性可以被认为不证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