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和情人分手的代价有多大

2017-03-13 17:55:01
方圆 2017年4期

1月12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的廉政教育影片显示,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早在1992年,曹鉴燎就与在华南某高校读书的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为取得刘某某欢心,他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人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在两人提出分手后,曹鉴燎又为刘某某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苏某等人分别给了她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

1700万港元的分手费用高得实在令人咋舌!这些贪腐官员曾与女性搞不正当关系, 有的还利用情妇收受贿赂,一朝分手,他们又为自己的堕落付出了什么代价?

2014年,山西一名女士爆料称,自己和山西省孝义市环保局干部郭双龙签署过一份“包养终止协议”,“分手费”达40万元。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样的“包养终止协议”并不是个例。那高额的分手费从哪来?一个情人的分手费动则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仅靠工资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官员包养情妇和贪污受贿总是密不可分。

2014年12月,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吴琦在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有干部为支付情妇100万元分手费分别以操办岳母丧事、女儿升大学及本人受伤住院为借口办酒席敛财。包养情妇不花自己的钱,难怪有的官员的情妇都能组一个后宫团了。

虽然有的官员出手阔绰,但总会有价码谈不拢的时候。

这样就催生了一种特别的反腐形式——情妇反腐,近年来,各种情人反目给媒体爆料、向纪委递交举报材料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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