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雅拉吉++乌日嘎占登++阿如娜++格根苏布达++包海萍
摘要:目前,我国关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案件审理都集中于基层人民法院。历经多次司法改革之后,巡回法庭制度作为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院办案、面向农村、面向大众、面向基层的便民司法制度已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以及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是其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和司法环境所导致的。本文主要以内蒙古自治区一部分基层法院的巡回法庭为例,分析巡回法庭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其运行当中的困境并提出有效完善建议。
关键词:巡回法庭制度;基层法治;双语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43-04
作者简介:苏雅拉吉(1994-),女,蒙古族,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乌日嘎占登(1994-),女,蒙古族,内蒙古包头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阿如娜(1994-),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格根苏布达(1995-),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包海萍(1995-),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巡回法庭制度指的是人民法院为了方便于群众诉讼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區,受理和审判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在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格遵守法律,依法治国”,并将巡回法庭制度从基层人民法院贯彻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审判制度当中巡回法庭制度担任着很重要的角色,并会越来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