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延伸,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涉及到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日益增多。虽然国家的赔偿法出台时间较长,但在解决国家赔偿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试从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状况分析入手,结合当前突出的问题,进而阐述国家赔偿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与可行性,构建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权,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关键词: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11;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00-02
作者简介:刘珊珊(1985-),女,河南开封人,本科,河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律。
一、绪论
(一)课题背景
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公民对法制意识上升到新的高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伴随着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与社会各阶层间接触面提升,公权力的行使也日益普遍。随着国家侵权案件的增加,公民对人权有了新的认识,人们在重视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对对精神生活也有了更高的期待。但是,国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具体赔偿责任的划分中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实施的细则。所以,公民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期待与受到国家侵害得不到合理补偿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我国第一部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其中第30条只规定了对受害名誉权、荣誉权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非金钱赔偿。但此条款的制定,法学界认为处罚不明确,并不认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