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期违约起源于英国合同法,在英美法系有着重要而突出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在预期违约制度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尚存较多问题。文章选取我国合同法和英国合同法中的典型案例,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存在于预期违约适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解决实务中的应用问题,并推動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预期违约;适用标准;英国合同法;中国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12-02
作者简介:耿昊天(1990-),男,陕西兰州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预期违约的判定标准:分期付款中不按期付款是否会构成预期违约?
在分期付款中,合同当事人常常提起预期违约之诉,其纠纷多集中在分期付款的迟延和付款行为的瑕疵。试举一例,S公司与L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L公司供应S公司某工程所需的混凝土,S公司于当年9月底支付900,000元,11月前支付700,000元,剩余款项于春节前结清。但S公司并未完全按照约定分期付款,而是分别于10月12日支付300,000元,10月31支付600,000元,12月1日支付了700,000元。那么L公司可否起诉S公司不按期付款而构成预期违约?就该案,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在9月份约定了分期付款计划,S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此约定履行付款义务。S公司逾期支付了第一笔货款,属迟延支付,L公司在S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第一笔款项的情形下,有理由相信S公司对剩余未付款项可能出现难以支付的情况,据此法院判定S公司构成预期违约,要求S公司依法支付当年10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