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告行政行为的要件构成

2017-03-13 18:30:50姚燕刘思光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姚燕 刘思光

摘要:广告行政行为,是指广告行政主体实施的,由广告法及其配套或者相关的行政法规范调整的行政活动和行政手段。广告行政主体的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合法、有效的广告行政行为存在,首先就应当判断其是否符合广告行政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本文参照刑法学的犯罪构成理论,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方面对广告行政行为加以分析,试图厘清广告行政行为的要件构成。

关键词:广告行政行为;构成;要件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22-02

作者简介:姚燕(1984-),女,汉族,陕西咸阳人,硕士,焦作大学,教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刘思光(1983-),男,汉族,河南焦作人,就职于国家电网沁阳市供电公司,法学专业。

广告行政行为,是指广告行政主体实施的,由广告法及其配套或者相关的行政法规范调整的行政活动和行政手段。广告行政主体实施的一项行为怎样才能成为一项合法、有效的广告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广告行政主体实施的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合法、有效的广告行政行为存在,首先就应当判断其是否符合广告行政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

学界在阐释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时,往往会将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分别叙述。其中,成立要件关乎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质的区别,如:行政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而合法要件则还承担着区分某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行为,或是违法行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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