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下乡”研究述评

2017-03-13 18:36:43王雨亭范睿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王雨亭++范睿

摘要:法律下乡是国家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重大工程,始于建国初期,至今已有六十余年,具体情况究竟如何,甚值关注。课题组通过整理既有研究中众多学者的观点,从法律下乡的原因和动力,法律下乡途径以及影响法律下乡成效因素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律下乡;实际成效;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37-04

作者简介:王雨亭(1996-),女,浙江嘉兴人,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刑法。

建国以来,为了整合农村社会发展,国家大力推进各种发展要素下乡“下乡”,如“政权下乡”、“政党下乡”、“行政下乡”、“科技下乡”、“资本下乡”等,法律下乡属其中之一。时至今日,“法律下乡”已有六十余年,学界对“法律下乡”的研究方兴未艾。

一、法律下乡的原因分析

推行法律下乡需要有受体(农民)的主观需求,同时也要有供体(国家)的支持。考察既有文献,学者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农民的角度(受体)

刘钟祥、李萍、陈少锋等学者认为,在我国农村的人口总人口的比重较大,农村的建设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有重要的作用。而农村的建设在于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有技术、懂经营、有法制思想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其是有利于让广大农民认识到维护自身利益权益的重要性,维权有渠道,合法律,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及发展。普及法律知识能够让广大村民农民走近法律知识及理论,更加正确并且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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