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宁波公园老虎咬人致死事件,引起了全社會空前激烈的大讨论:有人认为,应该更多地以同情死者态度对待该事件;有人认为,动物园门票太贵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也有人认为死者能从后面翻进去,就说明动物园管理不当;还有人站在老虎的角度,认为老虎死的很无辜,呼吁应该加强对动物的保护……而更多数人的观点认为应该反思和加强国人的“规则意识”。各派人士为此事“互撕”,难以达成共识。
对公共事件的大讨论有利于整个社会文明的建设,因为讨论与争论的过程有益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同时,无论哪一派都应该给别人表达的权利,而不能一看观点不同就觉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拥有规则意识,是人类脱离蒙昧最基本的一个特征;规则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和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不利法治的推进和社会的进步。事件中死者的行为破坏了规则,破坏规则就要承受代价,尽管这个代价具有很大的未知性,或安然无事、逃票成功,或只是被老虎咬伤、侥幸活命。但在破坏规则的那一刻,行为人就应该具有承受各种可能后果的心理准备。
毋庸置疑,规则意识十分重要,而规则意识建立的先决条件是规则本身的存在,且这些规则必须是明确的、可执行的。由此可见,规则的建立、制定和完善,相对与规则的遵守更为关键。而建立与完善规则是当下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发展历史相对较短的知识产权行业内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