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相邻关系纠纷 

2017-03-13 18:41:29孟庚秋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近年来,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种类也不断增多,但限于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滞后,司法裁判难于统一标准,致使一些裁判不具操作性,引发难以执行、纠纷判而不决的尴尬。如何掌握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调解裁判之度,平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成为此类纠纷的难点。笔者从现实判例入手,就相邻关系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求定纷止争。

关键词:相邻关系;统一标准;操作性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48-02

作者简介:孟庚秋(1977-),男,汉族,湖南长沙人,法学硕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一、相邻关系纠纷在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

近日,笔者审查了一起通行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但裁判不具体,最终无法执行,导致申请再审。原、被告系同一村村民,双方房屋相邻,自原告房屋沿被告房屋前至G106线有一条生产生活的路,某日,被告堆放部分沙石在其房屋厨房前通道的空地上,阻碍原告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调解未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其房屋厨房前的通道上堆放沙石,对原告的通行造成了妨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移除其堆放在其房屋厨房前的沙石,并恢复原状,确保被告房屋厨房前的通道(长5.05米,宽2.15米)畅通。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经该院执行,被告于2013年1月将其堆放在自家房屋厨房前的沙石移除(长5.05米、宽2.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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