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中对正当防卫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无论是理论学界还是法律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包括对正当防卫定义中涉及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必要的限度等都是讨论重点问题。笔者认为这几个问题是正当防卫认定中的核心问题,对此笔者在本文中围绕这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思路上的指引。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紧迫性;防卫限度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56-01
作者简介:黄立金(1990-),男,四川蓬溪人,本科,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的防卫,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也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也是正当防卫理论中的关系到正当防卫的本质的问题。在对正当防卫的这一前提条件进行认定时存在着理论上的不同看法,主要是围绕是否要求侵害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的罪过。
笔者认为在不法侵害的认定上有一点十分肯定,即不法侵害在客观上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从理论上来说首先存在不法侵害,这种不法侵害行为随时或者已经产生了危害性的后果,需要进行制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不法侵害在程度上只要求是违法行为,并不要求达到犯罪行为的程度。其次是不法侵害必须已经客观存在,作为正当防卫的防卫人不能对其主观臆想的行为主体进行防卫,这也就是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的一个重要界限,作为防衛人在这一点上应当具有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