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崇迪++许胤熠
摘要:在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因资金短缺,大量采用“毛地挂牌、净地交付”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当前经济下行、房市降温的背景下,这种情况导致因政府未依约交地而出現大量的诉讼、仲裁案件。此类土地出让方式中,政府未依约交地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等均会出现巨大分歧。本文基于此现状,对“毛地挂牌、净地交付”出让方式中,政府未依约交地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期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提示政府在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关注并积极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毛地挂牌、净地交付”;未依约交地;违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3;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64-02
作者简介:宋崇迪(1976-),男,江苏淮安人,江苏道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土地法律事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法律顾问;许胤熠(1978-),江苏淮安人,江苏道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土地法律事务。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发展进程加速,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据统计,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1]。在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因城市快速扩张,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基础建设资金,政府运用土地财政循环发展的理念应运而生。但近年来,国家关于土地出让的政策趋于严格,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中规定,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