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2017-03-13 18:59:40薛妍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信用卡市场规模不断增加,随之增多的还有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而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以恶意透支型所占比例最多。本文研究中,首先分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条件,然后分析其多发原因及特点,最后提出行之有效的侦防措施,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中图分类号:D92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81-02

作者简介:薛妍(1988-),女,汉族,河北衡水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就职于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审查逮捕类案件的证据研究。

从1995年广东发展银行发行第一张国际信用卡以来,经过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工具,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超前的消费理念,是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然而,据有关调查显示,信用卡犯罪案件正在不断增多,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是主要的信用卡犯罪模式,对信用卡市场造成极大的破坏,同时侵犯了持卡人财产安全。基于此,加强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所谓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透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资消费,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以上不归还,透资数额较大。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侧重点在于透支的恶意、善意区分。一方面,需要分析行为人主观意识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透支款意愿;……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