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时效制度最早出现在罗马,也被一些国家称之为消灭时效。债权法中设置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是避免由于权利人休眠状态,破坏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造成社会经济活动资源浪费。本文首先对诉讼时效制度在债权法中的价值,然后探讨现阶段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立法问题,并给出有效的建议,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债权法;诉讼;时效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86-02
作者简介:温腾(1988-),女,汉族,河北宁晋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就职于宁晋县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民法。
数千年来,债权具有无期限特点,但时诉讼时效制度于这种理念之间存在矛盾。同时,我国国情具有独特性,在法律制度立法过程中不能盲目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现有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些许瑕疵,还应该不断的完善,为人民提供法律保护,促引我国法律的健全性。基于此,加强对我国债权法中诉讼时效制度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诉讼时效制度在债权法中的价值
债权一方具有请求权,而另一方具有保持力。具体来说,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不完全、不符合要求,债权人有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之为请求权;而债权人拥有永久性的享受债务人履行债务获得利益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之为保持力。
债权关系中,至少存在两个对立面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都可以作出具有权利异物的意思表示,只要负荷法律追求价值,就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