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起典型案例探讨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界限 

2017-03-13 19:01:54施南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作为常见的财产型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行为常常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化,进而对同一犯罪事实的定性时常出现争议。本文通过司法实践中两个典型案例的讨论,试图理清三者之间的细微差别。

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中图分类号:D914;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87-02

作者简介:施南(1993-),女,汉族,四川达州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法律史等研究。

盗窃罪与诈骗罪、抢夺罪分别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二百六十七条,三者同属刑法典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三者的共同点也十分明显,即在主观上三者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又都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至于三者的不同点,则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非法获取财产的方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异。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具体案件时,处理起来颇有难度。以下便通过两个案例对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之间的差别进行解析。

案例一:2016年4月,银某和黄某以看风水为由,邀请风水先生陈某去一个工地,陈某信以为真,遂将装有19000元现金和一些杂物的蛇皮袋放进了对方开来的一辆东风雪铁龙小轿车后备箱里,便跟二人上了车。到达目的地之后,银某和陈某便以打牌为由摸清了陈某随身携带的钱款数目。随后,银某以找人借赌资为由,下车去了一个工厂,随即银某打电话叫陈某去那个厂房帮他拿东西,但当陈某去到厂房门口时,却被门卫告知没有他找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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