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探究 

2017-03-13 19:07:11蔡茜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环境污染大多数都是以单独的环境侵权行为存在,但是也存多数人在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行为的问题中,责任形式和数人的责任划分问题是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将参照因果关系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分为共同侵权行为、择一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三种类型并就其侵权行为分别提出了应当适用的法律责任进行探究。

关键词:环境污染行为;数人环境侵权分类;责任划分探究

中图分类号:D922.6;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01-02

作者简介:蔡茜(1991-),女,汉族,云南昭通人,云南民族大学,2014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一、引言

环境污染中,除了单独污染行为,也有着无意思联络数人污染行为,它主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境污染行为在没有意识联络的情况下造成了相同损害结果的行为。在当前环境保护问题中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以及法律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当代学者探讨得比较多的议题。大陆法系的侵权法基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归于一般民事行为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在此情况下适用连带责任;有观点认为连带责任的适用非常容易致使责任所占较小的侵害人承担较大赔偿数额以及受偿不能的风险,造成侵害人责任划分不公平,应当根据各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程度的轻重而按比例地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按份责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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