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收最大特点无疑是强制性,面对在国家征税过程中公权力的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如何得以更好的保障,我国现行的税收复议制度又存在哪些不足?本文试从税收征管法的相关制度探讨我国税收征管程序及复议程序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收救济;行政复议
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02-02
作者简介:张强(1992-),女,汉族,山西长治人,华东交通大学,2016级经济法学研究生在读。
一、税收征管相关概念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国民的税赋,研究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相关制度无论对于国民经济还是行政制度而言都存在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经济学的视野中,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源配置活动。[1]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税收不仅是政府运用公权力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可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一方面通过不同税种税率来调节社会财富,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例如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奢侈品高额消费税、农产品税收补贴等;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和指导市场经济,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制度与高污染企业的高税赋等等。
无论何种社会体制下,对于国家而言税收都是必不可少的。我国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一条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语句,也是强调税收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