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司法裁判存在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但在解读法律和作出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极强的主观性,司法裁判的内容容易受到法官等法律工作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除此之外,司法裁判也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所受到的民意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为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的时代潮流,在司法裁判活动中采纳的民众意志成分越来越多,司法吸收民意,呈现司法和民意相融合的局面,虽然这样的发展方向极大程度上发挥了司法的调节作用,但因司法本身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和主观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司法专业性和民众意志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司法裁判;吸收民意;法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05-02
作者简介:杨琦(1992-),女,北京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人民之间的各种矛盾都逐渐增多,司法活动在社会中的作用体现的越来越明显。为了更好的发挥司法的调节作用,我国近些年来也提出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的口号,为了解决人民之间的矛盾而增强对于民众意志的吸收,降低了司法的专业性。但在吸收民意的程度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和界限,导致了一些权力的滥用。例如,我国有些法治落后地区的法院,为了更好地调节社会矛盾,在司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