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完善

2017-03-13 19:13:49王焕然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在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上也是重要的环节,但是提及“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立法文件却屈指可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在某一条款中提到应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行政诉讼法(修改前)》提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但是规定的都非常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损害到第三方利益的情形逐渐增多,原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相关的条款已经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此次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于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有所提及但篇幅不大,但仍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16-01

作者简介:王焕然(1990-),男,辽宁盘锦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世纪开始,行政权力开始以各种表现形态渗入公民的私生活,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于是现代行政法提出国家应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到了20世纪60年代德国拉开了“保护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序幕。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理论价值

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相对人做出的,并且仅对特定的相对人发生作用,但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并不仅限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之外的人(即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之外的人)也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影响、与行政行为发生利害关系,这些行政法律关系之外的人他们应该有法定资格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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