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

2017-03-13 19:26:03迟佳慧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审判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司法改革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依法治国被推上新的历史舞台,通过陪审员制度来维护法律主体的权利已势在必行。然而近年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毁誉参半,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未来的人民陪审制度应更加制度化、平民化、常识化,在保障任选机制的同时,改变启动机制,践行群众路线。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选任机制;陪审内容;群众路线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21-01

作者简介:迟佳慧(1995-),黑龙江七台河人,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人民陪审员制度。

自1998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复苏以来,陪审制度得到日益关注,并逐步在司法审判中得以实践。在取得一定积极效用的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弊病也日益显露,“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陪审的权威。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当前问题,仔细查找原因所在,借鉴既往经验,找到走出困境之路。

一、现实困境与问题所在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多种社会需求合力催生的结果,承载了推进依法治国众多期望。然而,近几年实践却暴露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些方面问题:

(一)身份选定的高标准

在选定人民陪审员时,首先有一道学历关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示中明确要求,各基层法院务必把好陪审员的素质关。其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以推动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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