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

2017-03-13 19:26:35陈彦旭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判时加入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与法官或审判员一同审判案件的审判制度之一。笔者拟从陪审制度的基础性内容为最初分析点,对新的人民陪审员试点制度在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及其这一制度如何在此阶段的实行过程中陆续发现的问题为出发点进行讨论。

关键词:人民陪审;法治价值;阻碍状况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22-01

作者简介:陈彦旭(1995-),女,汉族,甘肃张掖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内涵

陪审员制度是审判程序中法制与民主的连结点,是将司法审判的权利有条件地依法置于这些公民,让法官在案件审判当中可以了解到民众的意愿,进而做出争议更小的判决结果,在审判民主的前提下提高审判的公信力与认可度。同时,它也是公民对审判活动的直接参与和有效监督。有时,严谨的法律判决在民众眼中显得有失公道、毫无情理。而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就可以进行一定的缓解,因为这一部分陪审员,他们代表着的就是这一基层的集体利益,由他们组成合议庭与法官共同对这类影响较大的案件做出判决,最后宣判的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正如古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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