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玲
随着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进行跨境商品买卖时触及的商标问题日益显著。其中,跨境电商从境外合法取得的正品再次在中国销售时与在中国取得商标独占许可的商标被许可人及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之间产生的商标冲突能否适用商标权用尽进行抗辩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用尽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用尽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平行进口中商标权用尽问题,这是一个经典的问题。商标法上的平行进口行为,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商标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保护,且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商标权属于同一个商标权人所有或者商标权人之间有许可或控制关系,未经进口国商标所有人或者其授权人的许可,第三人进口并销售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出现平行进口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进口国与出口国的同一种商品存在着价格差,从而在进口国可以获得高于在出口国销售同一种商品的利润。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关税较高,加之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使得进口商品成本较高,由于缺乏现实基础使得平行进口问题没有大量涌现。但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关税逐步降低,阻碍平行进口产生的成本问题逐步消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和国内市场的发展,国民购买力提升和“互联网+”的经营模式日益普及,平行进口问题必将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