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兴起,为市场交易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民商法规范带来了挑战。因此民商法必须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做好创新与修订,赋予新型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电子商务;民商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35-01
作者簡介:毕誉轩(1987-),女,汉族,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电子商务的流程
近年来,电子商务交易日趋完善,依照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的特点,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准备阶段,买方通过媒介进行搜索选择;2、谈判与合同签订阶段,买卖双方对于商品的价格、购买方式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3、手续办理阶段,双方通过购物网站以及金融、运输、保险等部门进行手续办理;4、合同履行阶段,即合同的履行与售后服务过程。
二、传统民商法律规范下的电子商务问题分析
从电子商务的流程中可以看到,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交易流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对于传统民商法律规范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民商事主体确认问题
传统商务交易中,民商事主体较为明确。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购物网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普遍存在着准入方面不规范的问题。难以判断其营业资格、是否在工商机关备案登记,因此很难确认电子商务中的商务主体是否属于合格的行为主体。另外,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各方的权益关系不够明确。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交易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确认,以至于可能产生各种交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