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罚是国家对犯罪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这种方式的实现是通过刑罚权的建立和实施体现,所以刑罚权是刑法中的核心问题。所以对于刑罚权的分析要分来源、特征等方面。
关键词:刑罚权;特征;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44-01
作者简介:鲁晨珺(1992-),女,藏族,甘肃临潭人,甘肃政法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刑罚权的根源
刑罚权是属于在公权力的范围之内,同时也是运用于惩罚犯罪的国家权力。刑罚权存在着契约论和神授论的争论。对于契约论,就等同于资产阶级的启蒙学者提倡的社会契约说。最早提出该学说的是古希腊的哲学家,刑罚权来源于早期人们自己,自愿转让于他人的,本来属于自己的某些自然权利。这种权利的转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基本的生存,在形式上是社会契约形式的运用。从某种形式上人们理解为刑罚权就是来源于神的授予。在中国古代就有神授论的刑罚权思想,古代皇帝为了证明自己权利来源的正当性,就有自称天子的习惯,使百姓听令自己的命令。
二、刑罚权的概念
什么是刑罚权?在许多学者中有着相近的解释和观点。第一种;“刑罚权是由国家统治权中一种作用形式的表现,国家有权力和能力对犯罪人给予刑罚,而且国家没有必要考虑犯罪人是否服从该权利。当然,国家也不能擅自使用其刑罚权。”第二种;刑罚权可以当作刑罚请求权。刑罚请求权就是对于特定的人的犯罪用国家的权力做出的刑罚,形成一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