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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方物流作为舶来品,因区别于传统物流模式,物流行业专业化分工的需要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这一新兴的经济事物带来了对传统物流法律规制的冲击,但由于第三方物流法律关系的复杂特点,相关法律规制和研究却显得单薄。而法律关系是研究问题的起点,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最基本而重要的因素。本文试从基本理论入手,论述第三方物流及其法律关系主体。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基本理论;法律关系;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2.296;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47-01
作者简介:李真,女,江苏徐州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法学、经济学本科在读。
一、第三方物流基本理论
二十世纪中后期,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开始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兴起。在物流活动中,通常的第一方是指货物的发货人或托运人,而第二方则指货物的收货人,而介于货物供需方之间、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也不是货物买卖关系直接当事人,仅承担与物流相关活动的主体就是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与传统物流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物流是基于合同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经营模式主要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权利提供物流服务、通过合同约定的义务获得对价。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要式合同。同时个性化发展趋势明显,通常是长期性、稳定的合同关系。
二、第三方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