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为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然而同时带来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被非法利用,本文分析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探讨了刑法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不足;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52-01
作者简介:孙尧(1986-),女,汉族,北京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
一、引言
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变革,人们的衣食住行已进入网络化时代,网络化给我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目前网络活动已开展实名认证,然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措施尚不成熟,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堪憂,故《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明确: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相应处罚[1]。
二、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公民的个人信息包含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2],属于个人的财产权利[3],理应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泄露敏感信息更易造成严重后果。随着科技发展,获取敏感个人信息的技术手段已经具备,加之公民保护意识淡薄,不法分子可以方便获得大量公民敏感信息。近年来个人信息侵权案时有发生,如周某某案、周某案[4]等,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电信诈骗已然成风,“徐某某事件”令人痛心疾首,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已严重威胁到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进度远落后于科技发展速度,完善刑法、构建个人信息安全屏障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