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房屋进入市场流转成为当前市场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对农村房屋流转的障碍分析,指出房屋与土地天然的相关性、宅基地的身份性获得和转让的限制以及房屋私有化与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冲突等因素对于农村房屋流转的制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农村房屋流转的对策。当前我国应该积极健全农村房屋流转主体,通过对农村房屋流转的立法管理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职能,从而促进我国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农村;房屋流转;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54-01
作者简介:杨艳芬(1985-),女,汉族,河北保定人,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员,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
一、农村房屋流转的障碍分析
(一)房屋与土地天然的相关性
由于房屋是在一定土地上建成的,所以其与建筑土地有着长期依存的关系,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和房屋都是独立的个人财产,实行分别登记的制度,可以有不同的所有权个人,相关权利所有者分别保管土地证和房产证。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实行公有制的管理模式,即土地在法律上是归国家所有,个人只占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房屋建筑的不可移动性,房屋和土地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房屋的流转必然带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这给当前农村房屋的市场流转带来一定的障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