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有其独特的雇佣制度,同工同酬一直以来不被法律认可。对于部分工时劳动而言,差别待遇问题尤为突出。日本近年来对《部分工时劳动法》作出重要修改,一方面禁止对部分工时劳工有差别待遇,一方面规定在工资、培训、工作环境上,雇主负有勤勉义务,以此来保障部分工时劳工与正式劳工间的待遇平衡。
关键词:部分工时劳动;差别待遇;均等待遇原则
中图分类号:D931.3;D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56-01
作者简介:杨春建(1990-),男,汉族,河北邢台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法。
部分工时劳动(part-time work),又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一定周期内的日均工作时数短于可比的全时劳动者的特殊劳动关系形态。①日本的部分工时劳动快速发展,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例愈来愈高,然而部分工时劳工与全时劳工的差别待遇愈加明显,该问题已经成为部分工时制度发展的障碍。
一、《部分工时劳动法》的修法背景
日本雇佣体制的变革一直是比较劳动法上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终身雇佣制衰落,非典型雇佣兴起,日本的雇佣制度正朝着更加弹性化的方向发展。②从过去至泡沫经济崩溃的这段时期,部分工时劳工主要以“家庭主妇兼职”为核心。一般说来,这些部分工时劳工的工资以时薪计算并且低于正式员工,在待遇上与正式员工有天壤之别。日本于1994年制定了《部分工时劳动法》,该法以实施适当的劳动市场政策为目的,针对部分工时劳工制定了相应法律条款,其内容包含了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