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基旺
摘要: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口大爆炸引发全国一系列危化企业被政府强制关停,随之而来的员工安置、资产处置、申请政府补偿款就变成企业当前的主要任务。文章从被关停企业的角度出发,展开讨论员工安置、资产处置及收到政府补偿款涉及的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关键词:企业关停;税务处理;会计处理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事。此次事故造成近一千人死伤,多人失踪;多栋建筑物及上万辆汽车及集装箱损毁,经济损失惨重;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致七十三人死亡的特大山体滑坡安全事故;及最近的江西丰城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导致七十四人死亡的特大安全事故。一年来各级政府加强城市管理,清除安全隐患,引起危化企业的大面积被关停。危化企业关停的税务处理及账务处理与一般企业关停有显著不同,主要包括危化企业涉及员工安置、资产处置及政府补偿款方面。
一、被关停企业员工安置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因企业关停,辞退企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每满一年,被搬迁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高支付月份数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辞退,且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当地工资标准的三倍,工资标准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