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信产业网讯 11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修订后的《条例》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无线电频率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稀缺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解决频谱资源紧张、“伪基站”猖行影响社会秩序,以及无线电频谱广泛应用造成的无线电频谱干扰等现实问题,新《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为解决无线电频谱资源日益紧张的问题。《条例》规定,地面公众移動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其次,对于近期出现的利用“伪基站”的诈骗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这些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为了应对无线电技术应用出现的无线电干扰等问题,《条例》提出六点措施。第一,明确了无线电台(站)使用者的义务,要求使用者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