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川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互联网+”新审判时代下当事人程序保障问题的研究
——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微信群审案事件为切入点
刘亚川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记忆中面对面对簿公堂的情景也被颠覆。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为当事人诉权实现提供更加便利的程序保障制度。文章援引2016年3月31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微信群审案事件,并结合程序保障的视角,展开对“互联网+审判”模式下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细化分析,论证此审判形式的利弊。
互联网+;新型审判模式;程序选择;效益最大化;司法公信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作为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司法制度建设与发展要努力形成高效权威的运行格局,实现公正司法的价值目标,提高司法公信力①。在此次司法改革中,中国司法的发展也面临着重大转型,“互联网+”审判模式也对法治体系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何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成为当下民事诉讼法建设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案件审理模式,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法庭,在法庭上进行诉讼。而随着“互联网+”的到来,大众的生活变得便利许多,每个领域都要顺应时代前进的步伐,互联网思维在最严肃的司法面前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