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清单计价重点难点分析
——以成都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旋挖桩计价分析为例

2017-03-13 05:33戴常军
四川建筑 2017年1期
关键词:钢护筒计价定额

戴常军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川成都 610000)

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清单计价重点难点分析
——以成都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旋挖桩计价分析为例

戴常军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川成都 610000)

以成都市轨道交通工程为例,通过对旋挖灌注桩的施工特点的分析,研究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清单计价重点难点,以探讨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清单计价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并合理确定其造价,为轨道交通工程应用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提供参考。

旋挖钻孔灌注桩; 工程量; 清单计价; 重点; 难点

旋挖钻孔灌注桩技术被誉为“绿色施工工艺” ,其特点是工作效率高、施工质量好、尘土与泥浆污染少、安全性能高、实用性强。旋挖钻孔灌注技术在国际上的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虽然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近几年才被逐渐认识和应用,但由于其鲜明的优势已成为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种新型桩孔施工方法,在桩基施工中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由于工程造价人员对于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相对较为陌生,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城区,由于地下管线复杂、工期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施工场地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城市中心城区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在施工工艺上具有一些特殊性,从而对旋挖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了一些难点。对城市中心城区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特点认识不足会对旋挖钻孔灌注桩的正确计量计价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可能因此失去投资控制的主动性,施工单位可能因此不能准确报价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本文拟以成都市轨道交通工程为例,对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特点进行分析,进而剖析由此带来的旋挖钻孔灌注桩计量计价难点,探索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计量计价难点的解决方案,从而合理确定旋挖钻孔灌注桩造价。

1 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特点

在城市中心城区进行的成都市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工期紧以及对尘土、泥浆污染严格控制等要求,采用旋挖钻孔灌注桩成了必然的选择。在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基施工具有以下特点。

(1)管线探测:城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错综复杂,自来水管、雨水污水管、排洪渠、雨水方沟、电力通讯等管线可能穿过桩基或紧邻桩基,在施工桩基前需提前探测管线情况,并根据管探情况进行管线迁改工作。同时,由于部分管道材质为混凝土,目前的技术手段无法探测,鉴于城市中心城区道路管线为城市主干管,影响重大,在桩基施工前还应进行人工探槽验证,以确保桩基的顺利施工。

(2)管线保护:在城市中心城区主干道分布着大量的给水、排水、燃气等管道,为避免桩基施工过程中对现有管道的破坏,影响管线正常使用功能,同时也避免受损的管线对桩基施工产生不利影响,故在桩基施工中,对于现有在用管道与桩基距离小于或等于0.8 m、桩基穿越废弃管道的情况需要采用钢护筒跟进施工。

(3)泥浆护壁:在旋挖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对黏结性好的岩土层,可采用干式或清水钻进工艺,无需泥浆护壁;而对于松散易坍塌地层,或有地下水分布,孔壁不稳定,必须采用静态泥浆护壁钻进工艺,向孔内投入护壁泥浆或稳定液进行护壁[3]。根据成都市地下岩土特性,成都中心城区以砂卵石居多,在二环路项目旋挖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需采用泥浆护壁。

(4)空钻:在城市中心城区因工期紧,旋挖施工一般是在破除原路面混凝土面层、基层后从原土开挖,由于旋挖钻孔灌注桩作为桩基础桩顶有承台,且桩承台本身具有一定的埋深,因而存在一定长度的从原地面到承台底的不灌注混凝土的空钻工作。

(5)桩基水下混凝土灌注与超灌:旋挖灌注桩桩头直接承受上部荷载且作用效应最大,因此保证桩头混凝土质量尤为重要。灌注桩基础施工规程和建筑桩基基础规范规定,对水下混凝土的灌注,要控制最后一次灌入量,当凿除桩顶浮浆层后,应保证涉及的桩顶标高及混凝土质量[4]。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灌注的桩顶高程应比设计高程高出不小于0.5 m,当存在地质较差,孔内泥浆密度过大、桩径较大等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超灌高度;超灌的多余部分在承台施工前或接桩前应凿除,凿除后的桩头应密实、无松散层”。为确保桩基质量,二环路项目设计要求桩顶混凝土浇筑应超过设计高程1.2 m以上,然后仔细凿除,露出清洁密实的混凝土表面。

同时,对桩底或全部桩身位于水位以下,或在水流无法封闭的地方浇注混凝土,必须采用水下灌注法施工,水下混凝土要求具有优质的粘聚性能、良好的流动性、足够的强度、耐久性。

2 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计量计价难点与解决思路

2.1 管线探测

根据《管综图》管线分布图,城区管线分布较广且数量较多,在桩基施工作业前应对桩基先进行大面积探孔。探槽如图1所示。当管线被探明后,应及时对管线进行保护或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迁改。然后对探槽及时进行回填砂砾石至原路面标高后加盖3 cm厚钢板,以保证社会车辆及工程设备的行车安全。

图1 探槽

人工探槽费用的计取应根据探槽方案进行,一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费用:

(1)人工挖沟槽费用套用人工挖沟槽定额。

(2)回填砂砾石费用套用砂砾石回填定额。

(3)钢板费用可以套用钢便桥相应定额。

根据上述可以计算出人工探槽与恢复费用,但是由于人工探槽费用与探槽方案密切相关,在招标时尚无探槽方案,如何约定人工探槽费用的计取是一个难点。本文对招标时人工探槽费用计取方式建议如下。

(1)在总价措施项目中设置人工探槽清单项目,招标控制价由造价工程师根据常规人工探槽方案计算相应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其人工探槽方案进行报价。

(2)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列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约定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因此,在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应充分考虑到城市中心城区管线密集需要采用人工开挖探槽验证管线所产生的费用,并在招标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计取办法,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争议。

2.2 管线保护

在城市中心城区,为避免桩基施工过程中对现有管道的破坏,影响管线正常使用功能,同时也避免受损的管线对桩基施工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现有在用管道与桩基距离小于或等于0.8 m、桩基穿越废弃管道的情况,为了防止废弃管道对施工的影响,一般需要采用钢护筒跟进施工。

为防止废弃管道对施工的影响,需要采用钢护筒跟进施工,根据方案分为施工后钢护筒拔出和钢护筒不拔出两种情况,由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中旋挖灌注桩定额单价已经包含桩基施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钢护筒摊销费,但是,在定额中所考虑的周转摊销钢护筒长度与钢护筒跟进施工长度不一致,因此,针对管线保护方案中钢护筒跟进施工费用的计取是一个难点。本文根据以上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

2.2.1 钢护筒跟进施工且钢护筒不拔出

钢护筒调整费=钢护筒材料费-钢护筒定额摊销费

(1)钢护筒材料费。

钢护筒材料费=钢护筒重量×钢护筒成品单价

钢护筒重量=[(钢护筒内径周长+钢护筒外径周长)/2]×钢护筒跟进长度×钢护筒厚度×钢密度

(2)钢护筒定额摊销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旋挖灌注桩补充定额定额单价已经包含桩基施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钢护筒摊销费,定额单价中包含的钢护筒摊销费为每1 m35.2元。

2.2.2 钢护筒跟进施工且钢护筒拔出

钢护筒调整费=(钢护筒定额摊销费/钢护筒定额考虑长度)×钢护筒跟进施工长度

(1)钢护筒定额考虑长度。

钢护筒定额考虑长度是指相应定额编制中所考虑的摊销钢护筒长度。

(2)钢护筒跟进施工长度。

钢护筒跟进施工长度是指施工方案中钢护筒跟进施工长度。

2.3 泥浆外运

在成孔之后,浇灌混凝土把泥浆置换出,施工完毕产生的废浆需及时外运以免影响施工界面及工期。由于城市中心城区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较高,泥浆的外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以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运出城区,因此,泥浆外运的方式与泥浆外运数量的合理确定直接影响泥浆外运费用。

通常对泥浆处置需办理相关手续、需找到合适的泥浆卸点,外运方式较一般土方运输有所差别。泥浆外运主要采用的是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罐车将泥浆直接外运;一种是将泥浆晾干后采用运渣车外运。对于这两种方式的的计价分别采用以下方式。

2.3.1 采用罐车将泥浆直接外运

定额套用:按泥浆外运定额执行,采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中AC0214、AC0215定额,运距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采用罐车运输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应另行计取。

泥浆工程量:泥浆可以循环利用同时桩身护壁耗用一定泥浆,因此泥浆外运工程量不能单纯按桩设计截面钻孔体积计算,具体外运工程量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泥浆外运方式由参建各方现场收方计量。

2.3.2 泥浆晾干后采用运渣车外运

此种方式按机械运土石方定额执行,采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中AA0085~AA0090定额,运距按合同约定执行。

泥浆工程量:由于泥浆晾干后,泥浆的数量小于实际产生的泥浆量,因此,此种方式泥浆工程量应由参建各方现场收方计量。

2.4 空钻费用

在城市中心城区,某项目桩基详图见图2,从原地面高程到桩顶高程之间有3.05 m的空桩段,施工单位提出计取该空桩段的空钻费用。

图2 基桩详图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旋挖灌注桩定额:“(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二)送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送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 m以长度计算。”,但是对于空钻部分费用如何计取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对于旋挖灌注桩施工中的空钻费用计取是一个争议点。

在不同的计价模式下,旋挖灌注桩空钻费用的计取应根据相应计价模式分别进行考虑。

2.4.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由于空钻费用与施工工序密切相关,且各地定额处理方式不一样,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议在该部分费用综合在旋挖灌注桩费用中,同时相应项目项目特征应予以说明,以利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此种方式可以规避结算过程中的计价争议。

2.4.2 定额计价模式

在定额计算模式下,旋挖灌注桩施工中的空钻费用的计取首先必须明确相应定额中是否考虑了空钻费用,若已经综合考虑,则不应单独计取,若未考虑,则应另行计算。

2.5 超灌与水下混凝土灌注

城市中心城区,某项目设计要求桩顶混凝土浇筑应超过设计高程1.2 m以上,在旋挖灌注桩桩基计量计价中合理确定旋挖灌注混凝土耗量与水下混凝土材料单价是一个难点。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灌注桩的充盈量已经包含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要确定旋挖灌注混凝土耗量,必须先确定本定额中旋挖灌注

桩的充盈量所包含的内容和包含的范围。

灌注桩的混凝土充盈系数是指一根桩实际灌注的混凝土方量与按桩管外径计算的桩身体积之比[6]。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成孔大于设计尺寸产生偏差,以及由于土壤不密实,就会发生实际灌入量大于理论计算量。定额中灌注桩的充盈量包含以下两部分:

(1)由于土壤不密实,实际灌入量大于理论计算量;

(2)按照规范规定,为保证桩基质量,水下混凝土超灌部分的混凝土。

因此,对于因实际情况导致的超灌高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最小超灌长度0.5 m部分的超灌量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耗量,调整混凝土量可按照以下式进行调整:

V=(L1-L0)×S

式中:V为调整混凝土量;L1为设计超灌长度;L0为规范规定最小超灌长度(0.5 m);S为:桩基截面面积。

桩基水下混凝土单价的确定。根据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附录,水下混凝土与同等级的普通混凝土通过对比分析,水下混凝土比同等级普通混凝土每1 m3单价高20.33元。同时,通过市场询价,水下混凝土比同等级商品混凝土单价高约15~20元。综上所述,建议水下混凝土按同等级普通混凝土单价每1 m3加20元进行计算。

3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的施工特点与计量计价难点剖析,提出了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计量计价的一些解决建议,以合理确定城市中心城区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基工程造价。同时希望能够为造价同行在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1] 旋挖钻孔灌注桩工艺流程、操作要点、质量控制要点及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理[J/OL].[2012-05-29]http://wenku.baidu.com/view/0240de24aaea998fcc220ea7.html.

[2] 胡连吉, 崔德胜.浅谈泥浆护壁旋挖成孔灌注桩的施工[J].中国港湾建设,2004(2):55-56.

[3] 陈伟翔.旋挖钻在钻孔灌注桩施工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建筑施工,2010(4):120-121.

[4] 汪国香,李红明.关于控制灌注桩桩顶超灌量的探讨[J].建筑施工,1999(2):46-47.

TU723.3

A

[定稿日期]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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