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带血”的“代步车”说不

2017-03-14 02:55邹伟
汽车与安全 2017年2期
关键词:代步车上路电动车

向“带血”的“代步车”说不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低速电动车治理”被作为专题询问的重点问题提出。一“车”激起千层浪,引发各界强烈反响,更折射出解决这一社会治理难题已是刻不容缓。面对各方争议和利益博弈,必须立足广阔格局、着眼长远利益,在安全至上的前提下,在寻找最大“价值公约数”的过程中凝聚广泛共识、探寻解决之道。

审视低速电动车的“前世今生”,其“野蛮生长”之所以汹涌成势,一方面在于其具有经济、便捷等特点,能够填补道路交通体系“最后一公里”的空白,成为部分群众的代步工具和部分行业的运载工具;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GDP至上”思维的驱动下,默许甚至暗中鼓励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此外,监管措施的缺位更是放任了这种无序增长。据统计,仅冠以“老年代步车”之名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目前全国保有量就已达数百万辆之多。

然而,低速电动车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不容回避。蜂拥而入的生产企业大多数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观光车、农用车厂家,甚至不乏一些小作坊,打着新能源的旗号,买个电机糊上车壳,“两万元的兰博基尼”一天就能出厂,其安全性能究竟如何不言自明。大量无牌无照的低速电动车“任性”上路,驾驶人大多未经系统培训、法律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在加剧拥堵的同时更容易引发事故。据统计,近五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低速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832891起,造成18363人死亡、186491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大幅上升。这些血淋淋的数据表明,低速电动车已成为公共安全风险新的增长点。

环保问题也令人忧虑。大部分低速电动车配备的是使用寿命短、环境污染大的铅酸电池,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丢弃。当前我国多地铅污染程度严重、儿童血铅超标事故层出不穷,在尚未建立完善的铅酸电池回收制度和铅污染控制体系的背景下,如果继续放任低速电动车泛滥,将会产生更为恶劣的后果。

围绕低速电动车的何去何从,各界已有诸多争议。呼吁让其合法化、支持其发展的观点主要是低速电动车性价比高、方便群众且市场需求巨大,认为加以限制是剥夺了其路权。对此,我们既要看到低速电动车在改善群众出行质量方面的显著作用,也要看到低速电动车的种种乱象,必须加以严格规制。需要强调的是,应得到保护的是群众的出行权益,而不是某类代步工具“任性”上路的权利。一部分人的出行权益和行业的经济利益,更不能以凌驾于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这一根本权益之上。发展不能以安全为代价,“带血”的“代步车”最终将带来什么,这本“大账”必须算得清楚明白。

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当前,国家已经明确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也传递出创造条件保障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出行权益的积极信号。与享有权利相对应,也要对担负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予以明确。在这方面,他山之玉或可攻玉。在美国等国家,产品责任法的严格要求和巨额罚款,使企业根本不敢生产和销售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使用环节也被严格管制,如最高行驶速度有限定标准,驾驶者需持有小汽车驾驶证,必须为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购买保险,只能在封闭或安全风险可控制的道路上行驶等,绝不是买辆电动车就能上路那么简单。

就目前而言,源头治理是当务之急,尽快扭转大量治理负累堆积到交通管理末端的被动局面。首先是明确路权,只有达到国家法定条件、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才能被赋予上路行驶的权利。其次是推动制定科学、合理的相关标准,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低速电动车安全、环保性能的真正改善。再次是建立动态的产品目录和可追溯的责任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生产、销售企业的违规违法成本。针对已投入使用的低速电动车,尽快出台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车辆使用和管理法规,确保执法时有法可依;并通过风险警示、补贴换购、强制报废等措施,加速淘汰存量。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门科学,当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第一考量。低速电动车“治乱改革”承载着社会厚重期待,也牵动着各方利益诉求。这就需要改革者拿出勇气和担当,坚守公共安全的底线,在治理观念的重塑与更新中探求改革的办法,推动中国道路交通迈向善治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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