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上半叶黑龙江地区水灾及国家救助研究

2017-03-15 08:55艾慕晨
活力 2016年15期
关键词:社会救助水灾黑龙江

艾慕晨

[摘 要]作为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一直都是我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中华大粮仓”的黑龙江省,也是水灾频发之地。本研究将时间限定在1900年至1949年间,以黑龙江地区作为地域范围,针对面临水灾各方采取的国家救助的措施作为研究对象(社会救助包括政府行为、民间组织、个人义举等),并通过对于以往具体情况的详细阐述,讨论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二十世纪上半叶;水灾;黑龙江;社会救助

一、二十世纪上半叶黑龙江地区水灾概况

黑龙江地区水灾成因基本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降水强度大,夏秋两季暴雨集中,江河洪水泛滥;二是雨量集中、降水过多,低洼地滞水而形成内涝;三是山洪暴发,四是春季由于冰凌堵塞形成冰坝造成壅高水位而泛滥。

如表格所示,1900至1949年五十年间,水灾年共有十七个水灾年,占34%。五十年之中,连续两年出现水灾的年份有2次,连续三年1次,连续四年1次。

大的水灾年包括1910年(清宣统二年)、1911年和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1910年全省被淹地亩达三十余万垧,灾民达到十五万余口。1911年呼兰河、汤旺河两河沿岸有绥化、呼兰、海伦三个府,青冈、兰西、铁山包及汤原四个县,四百余个村屯受灾,灾民达1.8万余户,十万余口,淹没耕地二十八万垧,冲毁房屋近五千余间,死亡一百八十余人。1932年黑龙江省受灾耕地面积达到一百九十万垧,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0%,毁坏房屋8.64万间,损失家畜、家禽118.4万头,损失粮食1.53万货车,哈尔滨市居民三十八万人受灾,难民达到23.8万人,水灾、饥饿导致瘟疫致使两万余人丧生。

二、二十世纪上半叶黑龙江地区针对水灾的社会救助概况

社会救助( Social Assistance)是近代概念,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国家提供救助主要针对四类的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其中针对自然灾害社会救助的主要途径又大体可分为七种:发布应对与防范措施、转移与安置受灾群众、调用资金和物资并提供医疗服务、安抚灾民并妥善处理遇难善后工作、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分析灾情,防治次生灾害的产生、组织捐款等活动。

国家救助概况:

在清朝,当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之时,清政府有两种方式来赈济灾民,一是将军衙门请准蠲免银粮食,二是通过各地义仓贷粮接济。

1.蠲免赈灾

清廷度支部(财政部)“电汇江省水灾赈银二万两”,仅相当于行省公署民政司“养廉银”的2.5倍。1911年十月,吉林省发放水灾赈款中钱两万吊(可购小米3.5万公斤)。1915年,黑龙江省十八个县受灾,北京财政部拨赈灾款三万元。通河县受灾尤为严重,各个地区的平均收成不过十分之一二,到十月仅发放赈灾款2500元。1932年东北沦陷时期,灾情严重,伪满中央机构拨发应急抚恤大洋约伍拾万元(其中奉天省五万元、兴安东分省五万元、哈尔滨特别市三十二万元、黑龙江省八万元、吉林省五万元)以及“执政颁发赐金”五万元。省公署按照灾情轻重分别给三十七个县分拨柒拾万元。其中嫩江、明水等二十个县只有五千到一万元。省公署拨款后余款十二万余元不知去向,另外规定扣除赈灾款的10%用以补充县署行政费,灾民实际得到的救济金额,每人平均只约3元。针对1932年特大灾情,少数社会募捐还有哈尔滨“水灾善后复兴委员会”施粥赈食,由于灾情严重,赈粮从面包、馒头节减为小米和高粱米粥。

从蠲免赈灾的基本情况也可以看出,无论是清朝时期还是民国时期,政府发放的赈灾款项距离灾民的实际需要是远远不够的,造成很多灾民流离失所,饿死病死或举家迁徙,客死异乡,甚至到了严重时期不惜变卖儿女以图生计。由此可见,面临自然灾害,国家救助作为最主要途径的社会救助在灾后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

2.兴办义仓

在清朝,为了配合赈灾,在雍正和乾隆年间,清政府都在黑龙江将军辖区各城分别建立了义仓。

据黑龙江省42个县、11个设治局调查、13个有义仓县的报告情况如下表:

从表格以及其他年份不完整数据可以得知,贷出、散放的数目都远远低于仓粮、仓款的实际储备,义仓在1945年之前远远并未真正达到诚如当时政府所想达到“备荒恤贫”之目的,无法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收效甚微的国家救助

1932年松花江洪灾是黑龙江近代极为严重的一次自然灾害,以之为例,此时黑龙江省正处于日伪政府统治时期,出于继续掠夺东北自然资源的目的,日伪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包括成立北满水灾中央救济委员会,募集资金以及制定具体对策,但募集资金对于庞大数量灾民只是杯水车薪。哈尔滨成立水灾非常委员会并成立了收容所,所能容纳人数也只占全数的十分之一,并且收容所内人员混杂,卫生条件恶劣,冬日无法避寒。

由于国家救助的“无能为力”,其他团体的社会救助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1932年的慈善组织有,北满水灾国际救济委员会(募集善款)、世界红卍字会(收容灾民、发放食物、醫治病患)、上海各慈善团体赈济东北难民联合会(中华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世界红卍字会、中国济生会、联义善会、惠生慈善社、中国道德会、普善山庄、辛未救济会九个团体组成,发放赈款、赈粮、物资)、东北难民救济会(制定捐款办法并捐款)。

其他社会力量还包括回族水灾救济会(设置收容场所)、朝鲜人居留民会(发放赈粮)。

国家救助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一般涉及转移安置、返乡安置、恢复社会生活生产以及重建家园、还包括灾中、灾后的医疗救助。从此几方面来看,二十世纪上半叶黑龙江地区的社会救助缺失了其应该发挥之功能。导致此段时期,遭遇水灾,政府无力应对,只能依靠慈善组织以及当时社会各界力量来勉强帮持、负担。最终造成这个时期灾中伤亡惨重,灾后无家可归,瘟病不治,饿殍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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