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之李雪莲女性色彩

2017-03-15 17:13陈金凤
青春岁月 2017年2期

陈金凤

【摘要】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未播先热,根据刘震云的同名小说改拍成,放映之后引起广泛讨论。大家关注点几乎都落在国家、政治、体制、官民关系、圆形构图等话题上;相反,作为女主的李雪莲似乎在一切焦点中“失焦”,本文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关注影片中有关李雪莲的细节展现,以窥见其身上所带有的女性色彩。

【关键词】自我觉醒;女性斗争;女性悲剧

女性描写在电影中占据重要地位,《我不是潘金莲》是一部描写女性为主的电影,李雪莲,故事的女主人公,一切事件的原点,是贯穿影片的线索。她与丈夫为了要二胎,想出“假离婚”的主意,结果丈夫和别人结婚,而她也因此受到打击并导致流产,再后来她被侮辱是“潘金莲”等多种因素导致她十几年的上访。

作为故事女主,最重要的角色,李雪莲在生活和上访中闪现的女性色彩,是值得关注的。她身上的自我觉醒和与男权斗争的女性意识,以及在社会性别的限制而遭受的女性悲剧,都闪现着女性色彩的光辉。

一、个体的自我觉醒

1848年伊利莎白·斯坦顿起草的《观点宣言》指出:男人和女人生来平等;他们具有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而女性要想获得自由、生命、幸福等权利,首先应该做到女性个体的自我觉醒,认识自我,不要被男性统制而迷失自我。

片中:“她认为自己冤的像窦娥,她丈夫说她是潘金莲,我们认为她是小白菜。”一席话让人看到李雪莲并未在男权压制下迷失自我,她觉得自己像窦娥一般,在所有事情中是被冤枉,无论是“假离婚”还是被指责是“潘金莲”都不是事实。她意识到自己蒙冤,有明确的自我定位,从而像窦娥一样不甘于压迫,有大胆反抗的女性意识。

十几年之后,她告诉众人放弃告状,似乎平静后,她明白了告状无意义,不应为他人所累而应为自己而活,正如萨特的《禁闭》中所言:“他人即地狱”,他人的存在会给自己带来痛苦。所以,李雪莲看清现实,放下过去,为自己而活,这是女性个体的自我觉醒。而县长对此举表示不信,欲诱导李雪莲写下所谓的“保证书”;此时,她敏锐的反应可以见出强烈的自我意识,不受他人愚弄、摆布,她知道保证书是个陷阱,不能写,必须反抗来捍卫自己的自由及保护自己。

二、男權下的女性斗争

父权制社会中男性操控话语权以来,便幻想女性可以在已确立的社会秩序中持续缄默不语,然而殊不知女性在长期的省思与自觉中逐渐意识到自身受到压迫,有意为之的僭越与反抗成为其解除身份枷锁的有效途径。李雪莲的故事就是很好的例子,她一路从小镇到县城再到省里,甚至去北京,只为重审离婚案,证明是假的。她没有对丈夫的背信弃义做出让步或隐忍生活,而是为自己讨回公道,与男性话语权作斗争,她想尽方法来捍卫自己的主权;她的内心不甘于男权统制,走向反抗男权统制和改变自我命运的道路。她奋起反抗,寻求摆脱,努力找到自己应有生存空间。

而从整个上访过程来看,在父权制社会下女性终究是弱势群体,从斗争方式可以看出无论弟弟或老胡,亦或是赵大头,她都是在向男人寻求帮助,这反映出李雪莲在父权制社会下作为女性的无奈。即使她精神上觉醒,不断反抗,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受男权的限制,向男权低头,甚至从男权中获取保护。

此外,在父权制统治下,女性的劣势处境在女性身体上也有一定体现,女性身体被作为观看对象,在女性理论中女性“被看”突显一种观影性别权利关系:女性是男性色情观看的对象,女性身体的展示和性刺激是为了满足男性观看欲望,由此指出影片中性别权利关系的不平衡状态。

影片中,李雪莲与大头发生关系之后的一个镜头,明显可以看出,女性的身体是遮挡着男性身体,而女性身体被直接观看,在此处女性身体就成为独特的视觉景观。也就是说女性身体的观察者是男性,而被观察者是女性,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身体变成一个独特的视觉对象:景观。与女性身体相比而言,男性则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凸显男性身体神秘性、高贵性与不可窥视性。这一细微之处,似乎也体现着男性与女性之间的权利关系,明显是男性权利占优势,女性处于劣势,甚至被歧视。

三、男权下的女性悲剧

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变成的,强调男女差异是后天形成的,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加以区分。社会性别的标签,让女性失去应有的权利与自由,甚至在同一事件中受指责、伤害的总是女性,男性则被美化为正义的一方。李雪莲和丈夫同样是“假离婚”案的当事人,但两人有完全不同的境遇:李雪莲被丈夫抛弃,被冠上“潘金莲”的坏名,丈夫则可以自由再婚。同样是当事人,受害者却是李雪莲,而不是男性,这可以说是社会性别导致的女性悲剧。李雪莲作为女性,是弱势的一方,注定受到压迫和指责等不公平待遇,让她在整个事件中处于劣势并长期处于非正常的生活状态。

同样,男权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女性的贤良、好坏一切品行由男性评断。男性有权要求女性的贞操,而女性则不能。男性对女性的指责造就一股社会道德压力,将女性置于极度困境之中。所以,当李雪莲被丈夫指责是“潘金莲”,一个淫荡、不守妇道之人时,她勇敢反抗,证明自己清白,即使是牺牲生命。因为,这一评价将会给她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令她受尽他人冷眼、唾弃、谩骂,在原来的生活环境中难以容身,因而她必须反抗。可见,男权话语对女性评判早已成为束缚女性自由生活的枷锁,所以女性主义的目标重点不应是消灭男人,而是消灭创造了性别歧视和社会性别的社会制度。

另外,受到时代与社会背景的限制,李雪莲不得不带有一般农妇的缺点:文化水平低、家庭地位低、没有决定权,愚昧无知、无理取闹、听从男人命令等,即使她曾与国家权力中心北京有了联系,似乎不再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影片中,她无法理解有离婚证书,是合法的真离婚;她偏激的认为“离婚”是自己和丈夫商量的,是假的。李雪莲虽有女性意识的觉醒,但她的无知引发了十几年上访的荒诞行为,这不仅表明女性解放的不彻底性,也表明当时的社会下,女性的无可奈何,很难受到公平对待,即使是接受教育也很难。

四、结语

父权制社会,男性权利占主导,女性始终处于劣势,遭受男性指责与压迫等不公平对待;但女性也不总是安于现状、逆来顺受,而是渐渐学会反抗与斗争,努力争取女性作为一个“人”应有的与男性同样的社会权利和自由。正如李雪莲,即使仍带有普通农妇的蒙昧、无知、无理取闹等缺点;但她敢于与男权斗争精神无不闪现女性的光辉。她的一系列行为让我们看见了女性的勇敢,坚强、敢于反抗和挑战男权体制的精神,完成了从软弱到刚强的蜕变。

【参考文献】

[1] 王 政. 女性的崛起——当代美国的女权运动[M]. 北京: 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5:5.

[2] 萨 特. 袁树仁, 沈志明, 译. 萨特戏剧集[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5.

[3] 董琦琦. 女性主义艺术空间审美观念及视觉形态研究[J]. 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6).

[4] Film Theory and Criticism. 5th Editio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5] ﹝英﹞约翰·伯格. 戴行钺, 译. 观看之道[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47.

[6] 王 丽. 女性、女性意识与社会性别[J]. 中国文化研究, 2000(3).

[7] 周 敏. 吉林大学博士论文[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