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2017-03-15 11:45候宝峰
青春岁月 2017年2期

候宝峰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特点,形成新趋势。本文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提出了工作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特点,形成新趋势。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现就进一步排查化解矛盾工作思考如下。

一、加强农场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基层是维稳工作基础

1、进一步加强农场基层调节委员会建设。农场作业区调委会是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关键。

2、进一步规范调解信息员队伍。信息员处在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处置预案,不断健全信息网络,以和谐促进会网络小组为单位确立信息员。要明确信息员的职责,不断提高调解信息员对一般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和对简易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与调处化解能力。

3、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作用。目前,作业区建立了以综治工作室为平台,以调委会建设为抓手,延伸到基层调解信息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各层次网络体系的作用,尤其是要发挥调解信息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六大员”作用(即要积极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员、普法教育的宣传员、维稳工作的排摸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矫正对象的帮教员和社情民意的联络员)。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调解信息员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边报告边调处,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全面推行“一案一档一奖励”激励保障措施。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对学校等基层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场在原有激励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案一档一奖励”的激励保障机制,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简易程度和调处化解成效,制定奖励标准,激发广大调解职工工作热情。

二、创新理念,才能进一步深化拓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

根据新时期矛盾纠纷性质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进一步拓宽现有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体系,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

1、拓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案结事了、不伤和气等独特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对接机制。农场全面推行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110”联动调处机制,通过场调委会在公安派出所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建立“公调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节约警力资源,方便人民群众。建立“对接服务中心”。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也要加强联系,成立适应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要求的排查化解网络体系。

2、加快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创新现有的人民调解员聘任方式,各调委会在原有聘任人员,特聘调解员的基础上,要积极吸收和培育一些优秀的调解员,专门调处发生在外来人员中的矛盾纠纷。要建立暂住人口特聘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发挥暂住人口特聘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3、不断加强企业与地方联合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突出成效,进一步发挥企业调委会在开展普法宣传、不稳定因素排摸、矛盾纠纷化解、维稳信息上报等工作上的作用,司法所要不断加强对企业调委会的指导与管理,力争简易矛盾纠纷在企业调委会内部调处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到企业调委会指导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企业调委会共同化解。

三、强化规范,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要按照“有一份定期的维稳排摸分析制度、有一批系统的纠纷预防措施、有一条规范的信息畅通渠道、有一套完整的部门联动机制,有一份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的要求,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控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对一般矛盾纠纷要经常排查,重要时段、重点部位和敏感时期要重点排查,要每月汇总分析有关社情民意、网络舆情和传媒热点问题。对排查汇总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和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化解方法。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和下设的“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人民群众的一般诉求,要按照“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监督落实”的要求,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由司法所长兼任“中心”主任,统一受理场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人民群众的一般诉求。建立矛盾纠纷“收集汇总、统一交办、重点督办、办结报告”的工作机制,由“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归类分流: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调处因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场建设办、土管所(分局)调处因建房、拆迁、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办调处因河流、池塘、水事、养殖、山林、农业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经发办调处因环境污染、劳资纠纷、企业内部、企业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其他教卫办、暂口办等各职能部门调处各自职能范围之内的矛盾纠纷。对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调处化解范围内的一般矛盾纠纷,“中心主任”要按照一般矛盾纠纷一个月内化解调结的要求予以督查督办;对需要多個部门共同调处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疑难纠纷,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来共同调处化解,使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的化解目标。避免对群众的诉求出现不正常现象,使一些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体问题演变成群体问题。

3、畅通渠道,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是要建立信息专报制度。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信息员、小组长身居一线的优势,及时发现重大矛盾隐患或突发性事件苗头,迅速上报综合治理办公室汇总,并在第一时间内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各线的上级主管部门,确保畅通信息渠道。同时,按照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处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要建立信息的互通机制。各职能部门对排摸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信息,要及时沟通,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共同调处化解。

4、健全奖惩激励考核机制。要建立起对行业性调委会特别是调解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积极开展“一案一档一奖励”考核办法,规范调解质量,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对因调解不及时或因工作怠慢等原因致使矛盾激化或升级的调解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才能确保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对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来重视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设工作,把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农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司法所和各职能部门的相关科室要把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