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性人民民主”的概念生成

2017-03-18 18:21:54徐明强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徐明强

[摘要]将中国实践中出现的政治协商现象定义为协商民主已获得广泛共识。协商民主作为西方概念以自由民主为语境,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政治协商实践的本质。实践中出现的“政治协商现象”,其理论前提是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适应政治发展新形势的表现形式,对这些“政治协商现象”的分析应坚持政治学话语建构的实践取向,以党的执政理论资源为基础,生成立足本土经验的“协商性人民民主”概念。

[关键词]协商民主;自由民主;协商性人民民主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1004806

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协商民主理论,将中国政治实践中出现的协商现象定义为“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已成为被普遍认可的方式。国内学者已经不再反思协商民主概念的跨语境交流是否准确,反而“以异乎寻常的热情拥抱来自西方的这种新的民主理论,并很快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协商民主热”[1]。国外学者也使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来表示当前中国政治中出现的协商现象,或将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元素类比为西方协商民主[2]。客观地讲,在概念跨语境交流过程中,这种类似比附的方式的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激活本土经验,有利于实现本土经验(统战、政协、群众路线等经验)的总结推广。

但严格意义上,在中国人民民主语境下出现的政治协商现象与西方自由民主语境下出现的协商民主并非同一事物的两种表达,两者是不同的政体类型。如果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存在“知音之感,那这纯粹是西方理论在中国出现的误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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