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开启了依法治“善”时代,是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甚至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该法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构建了更规范更严谨的慈善环境。为了便于读者“更快、更好、更安全”地理解《慈善法》,本刊择选了历年热门慈善相关事件就《慈善法》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公募资质够不够?
2014年8月,“冰桶挑战”席卷中国。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在新浪微公益平台上线的项目募得善款800多万元。
9月,有报道称,某公益机构在网上发布公开信,援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规,抨击瓷娃娃中心没有公开募集善款的资质。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其官网上回应:“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是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发起,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批准,于2009年8月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经基金会授权,拥有公募资格,可以合法地向社会开展关爱罕见病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并募集善款。”
【条款】《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解读】当时,瓷娃娃中心遭遇的质疑一方面来自公众对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慈善活动进行权威规制的必要性。
【条款】《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